一、起訴離婚要符合哪些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于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guī)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準予離婚,。
二,、什么時候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guī)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xiàn)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日起計算,。
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網友咨詢:離婚起訴一方不到庭該怎么辦,?
我同學一直和她老公感情不好,、在前幾天我同學起訴離婚了、但是開庭的時候她老公沒有到法庭,、我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我想請問離婚起訴一方不到庭該怎么辦?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是它必經程序,,因而得出除特殊情況下,離婚姻案件,,一方當事人不到庭的,,不適用缺席審理或判決。 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審理或判決,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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