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選擇訴訟離婚
關于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chǎn)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yǎng)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chǎn),、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的,可以選擇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系,。
7,、雙方簽訂離婚協(xié)議后,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xié)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二、訴訟離婚在哪些時候適用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準予離婚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一種類似于重婚的違法行為,。
總之,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事實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壞家庭成員間的平等地平等地位與和諧關系,,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和撫養(yǎng)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yǎng),、扶養(yǎng)和撫養(yǎng)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如父母不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yǎng)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發(fā)行扶養(yǎng)對方的義務等,。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這些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chǎn)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jīng)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jīng)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jīng)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jīng)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第一,,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以對方虐待為理由離婚,,就不用考慮分居這條,適用這條是指如果沒有別的情節(jié)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第三條,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xié)議離婚,。離婚條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經(jīng)過調解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種情形以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離婚糾紛相當復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家庭經(jīng)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yǎng)老人等問題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而導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導致感情危機,,也是一方提出離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事實,是指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申請宣告公民失蹤的條件:一是該公民離開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時間必須滿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后,,必須發(fā)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實說明夫妻生活已中斷2年以上,,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因一方失蹤而沒有履行,這種時空的間隔必然會影響到夫妻感情,。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jīng)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屆滿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應訴的情況下,,才能作出判決,婚姻法未對此作出具體規(guī)定,。
網(wǎng)友咨詢:離婚去法院起訴要什么手續(xù),,發(fā)現(xiàn)對方出軌,所以要起訴離婚
離婚去法院起訴要什么手續(xù),,發(fā)現(xiàn)對方出軌,,所以要起訴離婚
婚姻幫律師解答: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你的情況來看,,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帶上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jù)區(q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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