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軍婚有哪些條件
軍婚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xiàn)役軍人的婚姻關系?,F(xiàn)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guī)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jīng)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diào)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jīng)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diào)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xù)維持的,,經(jīng)調(diào)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diào)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二、解除軍婚去哪個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guī)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nèi)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xiàn)役軍人,,且女方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xiàn)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xiàn)役軍人,,且女方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xiàn)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與女方都是現(xiàn)役軍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現(xiàn)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網(wǎng)友咨詢:第二次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我和丈夫結婚四年后,,因為懷疑丈夫包養(yǎng)二奶,我起訴離婚了,,但是法院在那次判決中希望我們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關系的機會,。可是到現(xiàn)在半年來,,卻從很多人口中傳出了丈夫和一名女子的緋聞,。所以我決定第二次起訴離婚。想問下第二次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婚姻幫律師解答:
二訴范文 原告:張××,,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漢族,,××公司業(yè)務經(jīng)理,住址:本市××路××花園××幢××號;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事實和理由: xxx年初原告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同年3月由××區(qū)人民法院移送貴院審理,,在(20 )第×號民事判決書中已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從20 年分居至今,雖然貴院在此判決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關系的機會,,但半年多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彌補。為此,,對已經(jīng)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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