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起訴離婚
1,、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jù),;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向哪個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1)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二,、當事人該怎樣向法院起訴離婚
1,、不存在不能起訴離婚的事由,具體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①女方在懷孕期間,;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j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2)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現(xiàn)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提起離婚訴訟要提交下列材料:
(1)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證明、結婚證(如丟失應提供原登記機關的證明),;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供同居的時間或者舉行婚禮的時間;婚后感情的事實依據(jù),;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2)子女情況的證明,。
子女的自然情況:若為養(yǎng)子女、繼子女的,,應提供有關證據(jù)或加以說明,;請求由自己撫養(yǎng)子女的有利條件或者其他條件的事實依據(jù);請求給付撫育費數(shù)額的依據(jù),,如雙方工資或者勞動收入的證明,。
(3)財產情況的證明。
財產名稱,、數(shù)量,、價值的情況證明;財產性質(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儲蓄、國庫券,、股票等財產的證明,;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或者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的證明,;住房情況的證明,。
網友咨詢:到法院訴訟離婚的程序是什么需要怎么辦理?
我一個朋友剛結婚才一年,,這一年的相處才發(fā)現(xiàn)兩個人的性格很不和,,最后她要求離婚,但是她老公不愿意,,所以她就向法院起訴離婚,,想知道起訴離婚都有那些程序,?
婚姻幫律師解答: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jù),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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