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jù)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yī)驗傷鑒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婚姻法》第43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45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一)報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記錄便成為最好的證據(jù),,且證明力較高,高于一般證據(jù),。但有一個問題是,,當事人往往出于顧慮和家庭關系的考慮而不愿意采取此種方式。
(二)向當?shù)貗D聯(lián)投訴,。作為婦女的娘家人,,婦聯(lián)對于家庭暴力持強烈的反對態(tài)度,只要及時投訴,,婦聯(lián)接訴后會認真記錄,,積極協(xié)調處理,,也會為日后的訴訟出具相關的證明,。
(三)及時就醫(yī)。以醫(yī)院的病歷記載,、醫(yī)療費單據(jù)作為證據(jù),。弱勢者被實施暴力后,往往留下傷痕,,因此需要去醫(yī)院治療,。但有一個問題是其不能作為直接證據(jù),,因為單憑病歷記載不能證明家庭暴力與傷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必須和其他證據(jù)一起使用,。如病歷本上記載的傷勢,、驗傷的日期,、費用單據(jù)等,與警方的記錄相吻合,,證明力就可大增,。
(四)證人證言,。如鄰居、親戚朋友的言詞證據(jù),。
其實這些并不難,只要當事人稍微留點心即可,。這些行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繼續(xù)實施暴力,,使雙方有可能坐下來冷靜商量問題;二是在日后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時,,能為自己爭取到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施暴者給予教訓,。
網(wǎng)友咨詢:家庭暴力離婚程序有哪些?
我是一名家庭主婦,,和老公結婚兩年了,,但是他有暴力傾向,動不動就打我,,我實在受不了了,,現(xiàn)在想和他離婚,,請問需要什么手續(xù)
婚姻幫律師解答: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后,,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jīng)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小編結語:家庭暴力在生活中屢見不鮮,,如果有足夠的證據(jù)的話,家庭暴力很可能導致離婚,。此外,,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如夫妻異地的如何離婚,、異地夫妻訴訟離婚的如何處理等。遭遇家庭暴力能否離婚及家庭暴力如何取證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