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jù)意識淡薄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經(jīng)常碰到當事人提及存在家庭暴力的問題,。但經(jīng)法院查證后,,有足夠證據(jù)證明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卻很少。主要原因是當事人證據(jù)意識淡薄,,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也沒做傷情鑒定,,再想追究對方民事責任時,由于時過境遷,,很難舉證,,法院因此也無法認定對方是否實施家庭暴力。
(2)舉證能力薄弱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僅提供報警記錄,,沒有公安機關的事實認定和處罰決定,,也沒有公安機關的筆錄予以反映的,或者僅有傷情照片,、病歷的,,不足以認定為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以及因果關系的,一般不足以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
(3)僅提及存在家庭暴力,,未主張賠償
審判實踐中,很多當事人提及對方家暴,,但一般都只是作為離婚的理由,,只有少部分人提起損害賠償。
2,、司法實踐中,,關于家庭暴力的認定的觀點有哪些?
(1)以行為是否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為依據(jù),沒有傷害后果,,無法認定有家庭暴力存在,。
(2)視情節(jié)為標準,如果有多次故意毆打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傷害后果,,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
(3)只要實施了足以傷害對方的行為,,就應當認定屬于家庭暴力,。
(4)綜合行為的主、客觀等全部因素予以認定,。
3,、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首先要傷害行為要具有長期和持續(xù)性,,其次造成了一定身體和精神傷害方面的后果,。
因此,筆者認為婚姻家庭中的暴力應在情節(jié)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僅僅因夫妻之間在吵架過程中打了對方一巴掌,、踢了對方一腳就能構成家庭暴力,就準予離婚,。對因家庭暴力而訴之法院的離婚案件,,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應嚴格限制,應綜合考慮傷害程度,、傷害的連續(xù)性和打人者是故意還是過失這三個方面。
首先,,對家庭暴力造成的傷害程度應進行限制,,如構成輕微傷、輕傷,、重傷的哪一種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目前沒有具體的立法和司法解釋,只是說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也就導致了離婚案件中認定家庭暴力的困難與分歧,,希望立法機關在總結(jié)司法實踐的基礎上盡早明確下來;
其次,在時間連續(xù)性上應當加以規(guī)定,,偶爾一次造成輕微傷不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應區(qū)分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行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那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如果是過失行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結(jié)果也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
網(wǎng)友咨詢:什么是家庭暴力
請問,我老公在家跟我吵架,,導致現(xiàn)在鬧離婚,,然后吵架時候他吵不過我,就動手打我,,這能算是家庭暴力么,,家庭暴力的定義是什么?我們現(xiàn)在有半個月不見面了,,什么才是證據(jù)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1,、離婚可協(xié)議或訴訟離婚。協(xié)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協(xié)議離婚由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yǎng),、財產(chǎn)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 3,、無法協(xié)議離婚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存在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情形的,,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 向法院起訴離婚吧 婚前財產(chǎn)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婚后財產(chǎn)歸雙方共有,,均分,,但有過錯一方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chǎn),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shù)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shù)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yè)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xié)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xié)議或判決原定的數(shù)額的合理要求,。
小編結(jié)語:通過上文可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認定家庭暴力必須綜合考慮以上三個方面,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難以認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