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住房公積金作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法律賦予的,,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據(jù)此,夫妻離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以夫妻離婚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符合上述條例的規(guī)定,。對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可以這樣操作:
1、能用其他財產折抵,,住房公積金能不動盡可能不動,。即保持住房公積金在原有賬戶、原有個人的名下不動,。由原有人(公積金的持有人)按判決用其他財產支付他所應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
2、如無財產折抵,,必須對一方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分割,,可以請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另開一個賬戶,。這樣既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又解決了夫妻離婚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問題,。
二、離婚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據(jù)以上法條的規(guī)定可以得出以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法:
1、 夫妻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這是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分割的特別規(guī)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種約定體現(xiàn)了夫妻雙方處分財產的自由,,并且這種約定只要不違背法律,,就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時,可以排除法律對經(jīng)約定財產的強制性規(guī)定,。
2,、 應保護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會造成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欠第三人債務的逃避,,因此,,在離婚時首先應明確債務為夫妻一方還是雙方所應承擔。如果雙方都主張財務為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必須以債務人知道該規(guī)定或夫妻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為準,。
3、 保護因妨礙離婚財產分割所收的傷害,。
這種行為主要是指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對于這種行為法院可以依法對財產實施保護,對于實施這種妨礙財產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規(guī)定了其要承擔法律責任,,并且,,即使這種行為在離婚后受損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證據(jù)提起訴訟,,法院仍應依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判決,。
4,、 保護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中男方占據(jù)了優(yōu)勢地位,,因此婚姻法特別規(guī)定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保護女方的利益,防止因為男方的霸道強權而損害女方利益,。
5,、 保護無過錯方利益
《婚姻法》規(guī)定在離婚中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這份賠償實際上是在分割財產時從過錯方所得財產中扣除的,,實際上體現(xiàn)了對無過錯方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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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幫律師解答: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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