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按習俗給付的“彩禮”,,依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是房屋則依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嗎?
婚前財產公證有無必要,?
有人認為,,理智上講應該公證,可以保證離婚后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但從感情上講,,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很傷感情!婚前財產公證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產物,。我個人認為這并非是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更不會因此傷害彼此感情。它可以讓熱戀中的男女從激情變?yōu)槔碇?,理智地思考婚后的生活和感情應該如何更好地融合,,如何更好地適應和接受彼此的優(yōu)缺點。從難以啟齒到坦然面對,,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盡管人們對這一現(xiàn)象存有爭議,但婚前財產公證為當事人省去不必要的財產爭議,,卻不容置疑?,F(xiàn)代婚姻越來越現(xiàn)實,婚姻的不確定性也越來越高,,對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麻煩做一下理性的規(guī)避,,也是正常的選擇。當然這些都是基于雙方財力懸殊的情況下,,才應考慮的事情,。
網友咨詢:結婚半年同居未同房,女方提出離婚,,婚前彩禮是否歸還
結婚半年,,證也領了,居住在一起,,但未同房,,男方對女方冷淡不關心,,女方提出離婚,,請問婚前男方家給女方家的彩禮是否要歸還給男方,?如果歸還怎么算?那么如果離婚,,那么女方家給男方家的嫁妝又如何處理,? 請資深的專家?guī)兔Γx謝了,。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小編結語: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shù)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陪嫁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嗎及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嗎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