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內效力,,主要是指該約定對婚姻關系當事人的拘束力,,這種拘束力是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體現,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間及繼承人間發(fā)生財產約定的物權效力,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受此物權效力約束,,如需變更或撤銷,,必須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來變更或撤銷。
二,、婚前財產公證對外有效嗎
夫妻財產約定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財產的約定可否對抗第三人。承認其對外效力,,即可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不承認其對外效力,則不能依約定而對抗第三人,,如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當夫妻一方與他人實施民事行為,發(fā)生對外效力,,則只以其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不發(fā)生對外效力,則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民事責任,,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記者具有對外效力,,未經登記者,不發(fā)生對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財產分割意見》中有“對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的規(guī)定,,即無規(guī)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具有對外效力,規(guī)避法律的夫妻財產約定無對外效力,。這種規(guī)定在原則上說是正確的,,在司法實踐中,婚姻關系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夫妻財產約定的方法辦理離婚手續(xù),,規(guī)避法律,損害了合法債權人的利益,,當然為無效,,但僅依據這一規(guī)避法律的標準,來確定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具有對外效力是不夠的也是不充分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生效的條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才能對第三人產生對抗效力,。否則,夫妻財產約定只在婚姻內部產生效力,,不對第三人產生效力,。這不利于夫妻一方獨立地與第三人發(fā)生經濟交往。借鑒外國經驗,依據公示方式進行登記可以有效地防止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更有利于保護與約定財產的夫妻進行民事活動的人合法權益,。因此,在婚姻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夫妻財產約定經登記者方產生對外效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發(fā)生對外效力,。
網友咨詢: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要去哪里去做,?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五年了,現在終于要結婚了,,但是在這之前我們都是各自過的,,都有一些自己的財產的啊,現在我們要結婚這個財產要怎么辦,,有法律的規(guī)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 婚前財產公證 漫畫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fā)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小編結語: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婚前財產公證對夫妻的效力及婚前財產公證對外有效嗎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