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證據有哪些?
雖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但要離婚必須拿出證據來,。
在實踐中,,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zhí)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便不能適用認定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因此處于分居狀態(tài)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yè),、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遇到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xù),,雙方的婚姻關系還繼續(xù)存續(xù),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離婚訴訟中想讓法院判決離婚,,僅僅搜集分居滿兩年的證據是不夠的,同時還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證據,,往往后一種證明較難,。因為婚姻法規(guī)定適用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時,,法院應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學習及住房的客觀困難等原因導致夫妻分居的事實并不意味著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僅強調分居的客觀事實,,而不審查夫妻分居的主觀因素,,則有違立法的初衷,。
二、分居期間債務怎么償還?
1,、分居不是離婚,。
離婚以民政部門發(fā)放的離婚證或法院簽發(fā)的準予離婚的裁判書為憑證,,故無論因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達到多長時間,,只要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xù),婚姻關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債權人享有追償權,。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如果一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對方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自己對此筆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擔連帶責任限額內可以向對方主張追償,以維護自身利益,。
網友咨詢:我是否應從提出離婚的那一刻起,,和我的老公分居?
如果我提出離婚,,法院不予離婚,那么我是否該和我老公分居,,如果沒有分居,那么半年后再次提出離婚,,會判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只要你半年后再起訴離婚,屬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的,。你不需再利用和你老公分居的事實進行離婚,。
你再次起訴離婚屬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屬于上訴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小編結語:分居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yǎng)。希望本文中關于分居證據有哪些,,分居期間債務怎么償還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分居證據有哪些,,分居期間債務怎么償還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分居證據有哪些,,分居期間債務怎么償還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