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點擊】
韓某已經(jīng)結婚了,,為了生活多年來一直外出到上海打工。前年,,他在上海結識了有夫之婦胡某,,沒想到倆人情投意合,竟在上海開始了“夫妻”生活,。在此期間,,兩人海誓山盟,相約各自離婚后開始全新的生活,。
前些日子,,韓某回到老家。他這次回老家原本是打算和妻子離婚的,,可是,,當他看見賢惠的妻子,、可愛的女兒時,,心里掠過一絲愧疚和不安,他后悔不已,,放棄了離婚的念頭,。胡某見韓某食言,大吵大鬧,,并以已經(jīng)懷孕四月為由逼迫韓某與妻子離婚,,揚言韓某如不離婚,就將他告上法庭,。胡某認為,,自己與韓某才是事實上的夫妻,韓某與老家妻子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胡某的要求會得到支持嗎?
【法律解讀】
當前,,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發(fā)展進程的加快,,大批量的人員不斷外出務工謀生。在此過程中,,有為數(shù)不少的“單身”男女長年背井離鄉(xiāng),,無法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誘惑和自身心理生理的渴望,“臨時夫妻”現(xiàn)象大量出現(xiàn),。其實,,這一行為已經(jīng)違法。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重婚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的法定原則,,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現(xiàn)實生活中,重婚罪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法律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前一婚姻關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前一婚姻關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三是牽連重婚,。
是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案中,,韓某和胡某均有配偶,卻以夫妻之名同居,,屬于第二種情形即事實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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