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咨詢:涉外婚姻如何起訴離婚,?
小方與妻子在國內(nèi)結婚,,如今定居在國外,日前回到國內(nèi)處理生意上的事情,,如果要起訴離婚,,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在國內(nèi)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關于涉外婚姻離婚還有以下管轄規(guī)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nèi)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nèi),,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nèi)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nèi)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知識】涉外離婚的程序有什么特別之處?
首先,,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不用專程趕到國內(nèi)參加訴訟,可以委托1~2個代理人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jīng)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審理時都應對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性進行細致審查。需要注意到:此類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離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只能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再次,,在國內(nèi)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nèi)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但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此外,,答辯期和上訴期等規(guī)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國外的,,答辯期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案件的被告答辯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為十五天。
最后,,上訴期也不同:在國外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中,,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
小編結語:在我國人民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適用我國的法律,,其中關于女子撫養(yǎng)與財產(chǎn)分割問題基本與前面所述的一般離婚案件相同。更多涉外離婚的特別之處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