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的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體現(xiàn)在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其財產贈與了和其有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而使無過錯方的財產遭受了損失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當中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因過錯方的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而精神損害賠償?shù)馁r償數(shù)額則要根據(jù)侵權人的過程程度,、侵權手段、侵權場合,、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定。具體可參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該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中得以具體體現(xiàn),。《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
網友咨詢:能向第三者索要離婚損害賠償嗎,?
我和丈夫結婚十幾年了,,丈夫在外面有一個小三,由于小三的出現(xiàn),,導致我和丈夫感情破裂?,F(xiàn)在丈夫要和我離婚,我也同意了,,但是我心有不甘,,離婚時能否向“第三者”索要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幫律師解答:
離婚時,,你不能向第三者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但是可以在訴訟中向你的丈夫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需要哪些條件,?
1、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實施了《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的四種違法行為之一,。具體包括:重婚;有配偶這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果實施的是法定違法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例如:吸毒,、賭博、通奸,、嫖娼,、賣淫等行為而至使婚姻破裂導致離婚的,或者實施了前述四種特定違法行為但并未導致離婚的都不屬于請求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懂牎?/p>
2,、有損害事實的發(fā)生
有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是指配偶過錯方因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而導致婚姻破裂從而離婚,,基于此,無過錯方受到的財產或非財產損害,,具體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財產上的損害是指,,由于過錯方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的財產上的滅失或毀損,。包括直接受到的損失和間接上受到的損失。人身損害是指,,過錯方的過錯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的身體上的傷害,。精神損害是指,,過錯方因實施特定的違法行為致使無過錯方產生悲傷、恐懼,、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具有因果聯(lián)系
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具有因果聯(lián)系是指過錯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引起離婚,并且造成無過錯方物質或非物質損害的直接原因,。如果這個關系不成立,,則過錯方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4,、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在主觀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違法行為必然或可能損害配偶的合法權益,并且導致婚姻破裂,,而主觀上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這些過錯行為不僅意味著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對他人的損害,而且還體現(xiàn)了法律和道德對行為人的否定性評價,。
5、有離婚事實的發(fā)生
有離婚事實的發(fā)生是指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造成離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條的四種違法行為的發(fā)生,,但沒有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只有離婚的發(fā)生,,無過錯方才能行使離婚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離婚是由于一方法定違法行為的后果,而離婚損害賠償則是無過錯方針對過錯方的法定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無過錯方財產,、人身和精神上的損害提起的賠償,。
小編結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加強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有利于維護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過錯方起到了約束作用,,保護了無過錯方的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更多離婚損害賠償?shù)南嚓P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