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債務怎樣清償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繼承遺產應當先清償遺產債務,,就是由遺囑執(zhí)行人或共同繼承人對死者所有債務進行清算,,并將相當于遺產債務數(shù)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后共同繼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應繼承份額分割剩余的遺產,。但是如果有受遺贈人的,,共同繼承人應當在受遺贈人取得受遺贈財產后再分割。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guī)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1,、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2、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二,、遺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怎么辦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清償債務的順序為償還工資、生活費,;國家稅收,;國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其他欠款,。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優(yōu)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所謂優(yōu)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yōu)先權人,,其享有的優(yōu)先債權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yōu)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享有優(yōu)先清償?shù)臋嗬?,倘若在提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于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對于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jīng)知道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于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并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shù)倪M行。對于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xié)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酌情估計處理或請鑒定人評定數(shù)額,。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yōu)先債權后,不足以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jù)公平原則,,對于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shù)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
我國繼承法第34條明確規(guī)定,,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即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后,。在優(yōu)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后,,遺產尚有剩余的才能開始贈的交付。
4,、此外,,在被繼承人的優(yōu)先債權、普通債權清償完畢和遺贈交付以后,,如果還有剩余遺產,,則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網(wǎng)友咨詢:債務未還清之前能否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近日對一按揭尚未付完全款的房產進行遺產繼承公證,,可公證處說有債務時不能進行遺產公證。故特來咨詢,,是否在債務未償還清之前是否可以進行遺產繼承公證,? 另外還想咨詢一下,妻子在單位所購優(yōu)惠房屋的房產證在丈夫去世之后才拿到,,房產證上只有妻子一人的名字,,這個房屋是否為夫妻公有財產?
婚姻幫律師解答:
第一種情況一般公證處是不給公證,, 所以當事人往往可以找律師去做見證,。 妻子在單位所購優(yōu)惠房屋的房產證在丈夫去世之后才拿到,房產證上只有妻子一人的名字,,這個房屋仍然為夫妻公有財產,。
小編結語:以上就是“遺產債務怎樣清償?遺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怎么辦?”的全部內容,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所謂優(yōu)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yōu)先權人,,其享有的優(yōu)先債權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于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關于遺產債務清償方法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 ,,我們有最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