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人繼承房產有什么條件
房產繼承是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系。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fā)生,。繼承的條件主要有: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fā)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二、繼承人繼承房產有什么方法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
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私房評估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
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網友咨詢:
父親去世十多年了,,房產證不在我手上,,怎樣辦理繼承手續(xù)
我的母親早亡,父親在農村有一套房子,,但是我在父親去世后就不住在那里了,,與姑姑住在城里,一直是奶奶住,,后來奶奶去世,,房子空著,由于我當時不足18歲,,也不懂繼承父親的房產,,后來房子被村子的親戚無償要求借住,并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要走了我父親的房產證,,我在大學畢業(yè)的時候轉成了非農業(yè)戶口并將戶口遷遷移至城市里,,去年我結婚了,現在想要將我父親留給我的房子辦理繼承房產手續(xù),,但是借住的親戚拒絕將房產證給我,,我需要怎么做才能拿回屬于我的房子?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現在不是繼承,,而是析產,,不超過20年時效。你父親先于你奶奶去世,,房子并不是你一個人的,,奶奶的其他繼承人也有份額。至少你姑姑有份兒,不知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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