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這一法律規(guī)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呢?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3,、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
《婚姻法》第41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怎么辦?
《婚姻法》第33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
夫妻之間因婚姻關系而存在的的撫養(yǎng)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條件的:
一是生活確有困難,;
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
三是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
四是經濟幫助的具體數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二,、再婚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網友咨詢:再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我在2001年再婚,,一年后應丈夫建議辭職在家,。我有一個女兒,今年20歲,,他有一個兒子,,今年24歲。再婚前我們各有房子,,婚后我賣掉老房子用女兒的名字又買了一套新的,。他沒有賣掉老房子,也用他兒子的名字買了一套新房子,。4個月之前我又買了一輛車,,其中借用小叔子3萬塊,用的是我的名字,。
因為他的兒子一直都不工作,靠父母養(yǎng)活,,我很不滿,,所以他兒子建議他爸爸和我離婚,讓他母親和他爸爸復婚,。丈夫和我提出離婚要求,。我已經辭職,沒有經濟來源,,女兒還在上大學,,但女兒幾乎沒有花到現在丈夫的錢,都是她親生爸爸在給她繳學費,,我有的時候負擔少量的生活費,。
我想問一下如果我離婚,我們的這三套房子,,一部車,,還有他的存款,(因為我不工作,,存款都在他手里)我們該如何分配這些財產?結婚時我女兒才上高一,,我女兒是否他也有撫養(yǎng)的義務?離婚我是否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主要是后來他用他兒子的名字買的房子的分割有分歧,再就是我們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工資收入該怎么分?
婚姻幫律師解答:
1,、“我們該如何分配這些財產?”:
(1)你婚前的房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你賣掉后以女兒名字買的房是屬于你女兒的,離婚時你或他都無權再分;
(2)他在婚后以他兒子名義買的房:也是他兒子的財產了,,離婚時你或他也都無權再要求分割;但,,他給兒子買房的錢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他再婚后所掙):如果你能拿出證據證明是借給他兒子的,可以要回一半購房款歸你。
(3)你買的車:雖然是用的你的名字,,但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買,,所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一人一半,。
但如果你能證明買車的錢用的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這車是你自己的,,離婚時他不能分。
借小叔子的錢:如果有證據必須還;當車是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當車是你的個人財產時是你的個人債務,,由你來還。
(4)存款:只要是你們再婚后他得到的收入:在你們沒有書面約定婚后各自的收入歸各人時,,就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你沒工作、沒有收入,,也有權分一半,,但你必須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存款才可以。
2,、“結婚時我女兒才上高一,,我女兒是否他也有撫養(yǎng)的義務?”:沒有,子女的法定撫養(yǎng)義務是親生父母的,,繼父沒有法定撫養(yǎng)義務,,如果你女兒在你再婚后與你們共同生活、繼父自愿撫養(yǎng)的,,可以,,但不是必須。
3,、“離婚我是否能得到相應的補償?”:不知你要的是什么意義上的補償?如果是想向他要補償:沒有,,因為夫妻結婚自愿、離婚自由,,如果沒有導致婚姻解體的過錯,,沒有什么補償,只是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補充:
1,、“當時買房子,并不知道用他兒子的名字購買的住房,。用他兒子的名字是他事后告訴我的,。我和他現在就住在那所房子里。 ”:你已經在知道真相后默認同意,,只能認為你是同意用他兒子名字了,。如果不同意,、如果手里有買房錢是你們婚后他的收的證據:你可以現在起訴請求確認此房是夫妻共同財產。
2,、可以通過律師查收入,,但要付一筆費用。其實你自己也可以想想辦法的,。
3,、車子如果他有證據是你在婚后所買:即使你現在過戶到其他人名下,法院也可以確認過戶無效,、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而且:你這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可能會不分或少分給你夫妻共同財產的,,得不償失,。謹慎為之,當然,,如果他發(fā)現不了也沒事,,但我以為這種概率很小:車子他明知,、他的存款您卻不明知,。
小編結語: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更多在再婚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