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間談婚論嫁,,必然涉及到對婚后生活的安排:而依傳統(tǒng)風俗,男方準備婚房,、女方籌備嫁妝,,這一習俗由來已久。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隨著房價的連連攀升,,許多適婚女性將擁有住房作為擇偶的重要條件;而離婚現(xiàn)象的日益增加又迫使他們不得不為將來離婚的處境而擔憂,。于是夫妻之間就一方的婚前財產(主要是價值較大的房產)進行約定的現(xiàn)象逐漸增加,。然而,由于現(xiàn)行《婚姻法》仍秉持宜粗不宜細的立法取向,,致使夫妻之間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房產婚后歸對方個人所有”究竟屬于什么性質的法律行為,,學術界爭論不休。具體來說,,主要存在以下幾種觀點:夫妻財產約定說,,一般贈與說,附條件的贈與說,,目的贈與論,,這里先談談夫妻財產約定說與一般贈與說。
(一)夫妻財產約定說: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第1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從該條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哪一種類型的夫妻財產制,,第19條并未作出明確限制,;分別所有、雙方共有,、部分共有,,這些約定包括了全部夫妻財產關系的類型。因此,,夫妻之間可以約定選擇的財產關系類型包括:“(1)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2)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都歸雙方共同所有;(3)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所得財產均歸雙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當然也可以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婚后歸對方所有。”正因為現(xiàn)行《婚姻法》對約定的內容沒有限制,,所以夫妻之間“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歸對方所有的約定”理應屬于《婚姻法》第19條關于財產約定的范圍,。根據(jù)《婚姻法》第19條第2款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的生效時間,應視約定的時間而定,;如系婚前約定,,則該約定于婚姻締結時起對雙方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如系婚后約定,,則自約定達成時起對雙方產生拘束力,。一方未依約定交付或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的,,對方有權要求依約定交付有關財產,、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二)一般贈與說:根據(jù)《婚姻法》第19條的規(guī)定,我國可供選擇的夫妻財產關系限于分別財產制,、一般共同制和限定(部分)共同制,,屬封閉的選擇式財產制度,即定向限制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后答記者問時表示:“《婚姻法》規(guī)定了三種約定財產制形式,,即分別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并不包括一方將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將一方所有的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雖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協(xié)議,,但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于贈與一節(jié)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對贈與問題的規(guī)定并沒有指明夫妻關系除外,。一方贈與另一方不動產,,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完全可以撤銷的,,這與《婚姻法》的規(guī)定并不矛盾。我國采取的是不動產法定登記制度,,無論基于何種原因發(fā)生的權屬變動均需經登記才產生效力,。”把“一方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定性為一般性質的贈與,顯然忽視了該類約定與一般贈與的區(qū)別,。首先,,一般贈與中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并無任何要求,此類贈與既可以發(fā)生于熟人之間,,也可以發(fā)生于陌生人之間,;而夫妻之間的上述約定只能發(fā)生于夫妻之間或擬結婚的夫妻之間。其次,,一般贈與,,除非當事人附與條件,否則自合同達成或交付贈與物時起生效,;而未婚夫妻之間“一方婚前財產婚后為另一方所有”的約定,,必須以婚姻的締結為前提,否則即使有財產的交付,,該約定也因沒有締結婚姻而無效,。把“一方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定性為一般性質的贈與,也無法解釋此種約定與夫妻之間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雙方共有”的本質區(qū)別,,除非也將它定性為贈與,。如果也將它定性為一般性質的贈與,則又與持該說的學者對《婚姻法》第19條關于約定財產關系的分類自相矛盾,??梢姡话阗浥c說難以自圓其說,。
網(wǎng)友咨詢:關于婚前財產
我不是很了解什么是婚前財產什么是婚后財產,。
由于要買了房才結婚,我與老公于當年的4月份共同出錢買的房,,10月份才領的結婚證,。而房產證寫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婚后也要供房。是不是只有供房部分才算是共同財產,?
婚姻幫律師解答:
房子是你們共同出資購買的,。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有特別約定,。約定哪些財產是你們各自所有。其他的,,以后你們結婚后的工資獎金炒股什么的收益都是共同財產,。不過,房產證上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因為以后要賣方或者抵押的話,,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為標準的。就是說,,如果你老公想賣房,,可以不經過你的允許,就可以轉讓房產,。
小編結語:實踐證明,,婚前財產約定約定有助于明確婚前、婚后財產的價值和所有權歸屬,,是解決婚姻關系中財產糾紛的依據(jù),;對于穩(wěn)定夫妻關系和家庭財產關系,預防和減少由此引起的財產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夫妻婚前財產約定與一般贈與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