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變化會導致財產權屬變化,,如何避免引發(fā)糾紛的可能性,?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 而不幸的家庭則各有各的不幸”,, 這不僅是列夫· 托爾斯泰筆下的故事,,也是社會真實的寫照。
在現實世界中,,我們看到了太多婚姻失敗所導致的股權糾紛,,重則鬧上法庭,新舊賬一起算,,甚至引發(fā)牢獄之災,,輕則影響企業(yè)發(fā)展,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家不和,,事難興,。
亡羊補牢無益
從財富保障與傳承的角度出發(fā),,我們以一種更世俗的眼光來看待婚姻,。有一份統(tǒng)計報告對當今全球最富有人群的財富來源進行了分析, 結果顯示財富來源的前三位分別是繼承,、婚姻和白手起家,。這個結果或許暗示了目前社會階層的流動性比想象中要小得多,但對于追求財務自由的人群來說,,這確實說出了另一個真理:要么自己很努力,,要么父母很努力,要么配偶很努力,。在這三個選項里,, 通過婚姻關系改變自身命運恐怕最具爭議。當我們談論婚姻時,,一見鐘情,、白頭偕老總是美好的祝愿, 事情到最后卻可能變得復雜起來,,財產權屬的糾紛隨之而來,。下面是一個比較極端的真實案例,同時也極具典型性,。
夫妻雙方是企業(yè)家,,年事已高,通過勤勞、節(jié)儉和富冒險精神的投資積累了可觀的財富,。他們只有一個兒子,,相當溺愛,家族的多套不動產以及家族企業(yè)的股份均轉至兒子名下,。兒子結婚后,,婚姻生活也算幸福,育有一兒一女,。但正如王爾德所說:“除了誘惑我什么都能抵抗”,。兒子沒有抵抗住誘惑,有了婚外情,,被太太發(fā)現,。太太堅決要求離婚。兒子也許是出于愧疚,,或是對自己東山再起能力的自負,,放棄了所有個人名下的婚前財產給女方,卻沒有告訴父母,。等到父母得知這一切時,,為時已晚。
此案中,,女方準備得非常充分,,不僅與男方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進行了財產權利和股權的變更,,而且事先通過其律師起草并見證了一份非常復雜和嚴謹的協(xié)議,,涵蓋了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可謂滴水不漏,。雖然提交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xié)議中不可能約定得如此詳盡,,但兩份協(xié)議結合在一起可互相印證,就對女方更加有利,。
對于這樣的案例,,站在男方父母的角度,亡羊補牢已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了,。
如何簽署財產約定,?
現實生活中,因為婚姻關系的變化而導致財產權屬發(fā)生爭議的案例數不勝數,。相對應的,, 控制財產權屬風險的解決方案也有很多。對于中國的財富人群來說,,更為關心的問題是:如何在中國內地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案,?
夫妻財產約定即是其中的一種。
1. 可否進行夫妻財產約定,?
可以,。
《婚姻法》對雙方之間簽署夫妻財產約定方面的協(xié)議有明確的規(guī)定:雙方之間進行財產約定,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但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之間約定的內容可以非常靈活,,既可以全部共同所有,,也可以全部歸個人所有,當然也可以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個人所有,,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2. 何時約定更好,?
婚前好過婚后,。
相比較婚后進行夫妻財產約定,婚前進行這一安排更有優(yōu)勢,。一方面婚前雙方和各自家庭的財產狀況比較清楚,,另一方面婚前約定對夫妻感情的影響也最小。中國內地目前實際情況也是如此,,約定大多是在結婚登記之前,。畢竟從傳統(tǒng)觀念上來看,婚前做財產約定讓很多人已經很難接受,,若婚后再簽署,,對夫妻感情的影響更大,。即便一方有這樣的想法,,實踐起來成功率也很低。
實踐當中碰到的問題是,,即便是婚前做夫妻財產約定,,要獲得雙方以及雙方家庭的同意, 也有相當的難度,。曾經碰到過一個案例,, 男方是富裕階層第二代,家庭的多套房產大多登記在其一人名下,。他與女友相戀多年后準備結婚,,本人并未多慮,但男方父母作為過來人總是有所擔心,??紤]到居高不下的離婚率,父母堅持讓兒子做一份婚前財產公證。無奈之下兒子與女方協(xié)商,,女方非常難過,,并找律師咨詢。這種情況下,,律師對職業(yè)道德的理解能力比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更重要,。如何通過嚴謹的法律分析,協(xié)助雙方達成合意,,才是對律師綜合能力的考驗,。
這個案例最終的結果是雙方順利簽署了婚前財產約定,厘清各自名下的財產,,并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
3. 細節(jié)和原則,哪個重要,?
細節(jié)重要,, 原則更重要。
實踐中常見的情況是,,當事人對夫妻財產約定的細節(jié)關注比較多,,具體到某個銀行賬戶里具體多少金額的資產歸屬是誰都規(guī)定得清清楚楚。這完全不夠,,對于以何種方式持有的哪種類型的資產的分配原則也要做出規(guī)定,。因為細節(jié)上的規(guī)定容易出紕漏,同不斷變化的現實會有出入,,如果沒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拾遺補缺,,財產約定本身未來也可能成為產生爭議的來源。
沒有財產約定怎么辦,?
能夠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當然最好,,但在實際生活中,沒有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的還是占大多數,?!痘橐龇ā芬?guī)定:如果沒有財產約定,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會因為夫妻關系的延續(xù)而改變其性質,,也不會因為形式的轉化而改變其性質;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但有證據證明屬于一方的除外,。
上面這段論述的重點在于“證據”,,要保留好證據,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性質,。尤其是資金來源方面的證據,,若離婚時無法說明資金的來源或不能提供證據,,則只能推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實踐中看到的一種處理方式是:雙方不辦理結婚登記,,先在一起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甚至生兒育女。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否則司法實踐一般不會將個人名下的財產作為共有財產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若采若采用這種方式,,在“共同生活”期間內, 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財產也歸受贈方所有,,不會作為共有財產處理,。這也許在道德層面有爭議,但的確是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一種財富保障策略,。
另一種比較不容易引起爭議的處理方式是通過投資來改變持有財產的方式。比如,,一方可以在婚前成立一家投資公司,將資金均投入到該公司中,,持有公司的股權,,再通過公司對外投資,。即使今后結婚,從司法實踐來看,,結婚之后以婚前成立的公司名義再進行的投資或取得的財產性權利,,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取得的公司股權分紅則有可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需要通過其他的方式進行處理,。
網友咨詢:婚前財產約定
我朋友婚前寫了一份對方的 貸款房屋從買的那天起就有朋友 的 一半,,當然買房時兩人還 不 認識,,現在要離婚請問這個協(xié)議有效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1,、一般婚前財產約定,,其內容為明確男女雙方婚前的各自財產,即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你所說內容,買房時兩人還不認識,,這說明是一方貸款購房主,,且有贈與的意思,而不是婚前財產約定,。
2,、如果,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款,,其該房實質也是雙方共同財產,,只是在份額上有大小而已,。如果是貸款購房方婚前還貸款,,其實質是購房方的個人財產,。
3,、關于協(xié)議的效力(房屋的歸屬),,不僅要看婚前財產約定,,還要看房屋產權登記,。即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除外)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該協(xié)議尚不能生效,,因協(xié)議有贈與的意思,,贈與應從接受開始才有效,即辦理房產登記才有效,。反之,,則有效,。
小編結語:夫妻財產約定作為一種財富保障與傳承的工具,,有存在的價值,,但同樣有局限性: 實踐中落實的阻力比較大,無法兼顧傳承安排,,很難對抗第三人,,資產隔離的效果也有限,且欠缺保密性,。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家庭以及家族的財產,還是要綜合運用更多的工具,。如何簽署婚前財產約定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