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xié)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對婚前,、婚后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所作的約定既可以在婚前辦理,也可以在婚后均可,,不受婚姻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xié)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如采取口頭形式,,其效力判定以雙方均認可為條件,因為口說無憑,,很難舉證證明雙方有口頭的約定,。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發(fā)生糾紛,,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本文的婚前財產公證一般指是男女雙方在婚前對婚前、婚后財產所作的約定,。
什么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jīng)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xié)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xié)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xié)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xié)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guī)定,。”
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屬于個人的
《新婚姻法規(guī)定》規(guī)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是對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當頭棒喝!!
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系存續(xù)八年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規(guī)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xù)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
網(wǎng)友咨詢: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包括哪些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購買婚后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復雜了:如果對方?jīng)]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我認為所購買婚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質就已經(jīng)被模糊掉了。
二,、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jīng)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后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后,,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后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張志勝律師在此持有的態(tài)度是: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后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qū)別于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地方,。
四、婚前財產界定的時間標準
以頒發(fā)結婚證為時間臨界點,。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實婚姻說法,那么,,這個臨界點將依據(jù)事實婚姻形成之時來定,。補辦結婚證的,依據(j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時定,。
婚內個人財產的認定
所謂婚內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 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yè),、工作和業(yè)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y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jīng)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shù)恼疹櫋?/p>
網(wǎng)友咨詢: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xié)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什么是婚前財產協(xié)議及什么是婚前財產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