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按揭房怎么分
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處理:
1,、結婚前已經(jīng)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應認定為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有證據(jù)證明購房款的一部份或全部是其出資,該出資可認定為房屋所有權人對其所負的債務,,購房一方有證據(jù)證明該出資是另一方贈與的除外,。
2、結婚前已經(jīng)取得所有權的房屋,,但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婚前按份共有(一般按出資比例)的財產轉化為婚后共有的財產,。
3,、婚后以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并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以一方的名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的房屋權屬問題,目前存在爭議,。上海高院認為: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已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楹笈渑家环絽⑴c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shù)牟糠荩瑧斢枰苑颠€,??梢娚虾8咴菏且罁?jù)誰付款產權歸誰的原則。
二,、離婚時公房怎么分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將對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公房權益如何判決?法院在處理該公房問題上主要遵循以下五點原則:
1,、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wěn)定的居住環(huán)境,將公房使用權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法院在這點上主要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離婚財產分割時遵從照顧女方的原則。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什么是“過錯”呢,,一般來說主要是指由于誰的原因造成了夫妻離婚。在實踐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賭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質敗壞等等,。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男方或女方。
案例分析
離婚時婚前按揭取得的房產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2006年9月1日,,張先生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資200萬購買商品房一套,其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80萬,,余下款項120萬元,,張先生辦理了7年期的銀行按揭貸款,貸款本息共計140萬,,房產登記在張先生名下,。
2008年8月31日前,張先生用個人財產累計還貸款本息40萬,。張先生與李女士經(jīng)人介紹并于2008年9月1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此時,該房產市場價值240萬元,。
此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截止2011年8月15日前共還貸款50萬,,此時該房產市場價值為320萬,。剩余貸款共計50萬元尚未償還。
2011年8月15日,,張先生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與李女士離婚,。
【案例點評】
本案涉及一個核心問題,即離婚時如何對婚前按揭取得的房產進行分割,?
雖然《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了離婚時婚前按揭取得的房產分割的原則,,但對如何計算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沒有給予明確,司法實踐中很容易產生分歧,,在此需要加以明確。
首先,,確定房產的增值時點,。本案中,應當從張先生與李女士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時開始計算增值時點,,因為在此之前,,房產雖然也在增值,但都與李女士無關,,僅僅是張先生的個人婚前財產在增值,。
其次,確定增值額,。本案中,,自2008年9月1日的房產市場價值為240萬,到離婚時該房產市場價值為320萬,增值了320-240=80萬元,。
第三,,確定這80萬的增值額的增值基數(shù)。即該80萬元的增值額是由240萬的房產價值與夫妻共同還貸的50萬共同產生,。
第四,,確定各增值基數(shù)所對應的增值額。
即:50萬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為:50/(240+50)×80=13.79萬元,;
240萬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為:240/(240+50)×80=66.21萬元,。
因此,本案中:
1,、該房產歸張先生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50萬元為其個人債務。
2,、張先生補償李女士:(50+13.79)/2=31.895萬元,。
【法律鏈接】
《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網(wǎng)友咨詢:我們婚前我有一套住房,,婚后3年,也就是2003年9月,,我從單位買斷工齡的7萬元又買了一套住房,,請問,如果離婚,,這兩處房產將如何分配,, 請幫幫我
我的愛人愛上了別人,要和我離婚,,但她的心已經(jīng)飛了,,我已無力挽救,她家里的所有人都勸不住她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個人婚前所購住房屬于你個人所有,,婚姻后購買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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