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起訴離婚如何確定法院管轄?
由于夫妻雙方未生活在一起,,這時,,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常常是困擾當事人的難題,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明確規(guī)定,。
1,、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即,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
2,、民訴法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即,,根據該條的規(guī)定,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xiàn)在提起離婚訴訟,,應當區(qū)分兩種情況:
(1)如果原告能證明被告已在現(xiàn)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原告可以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如果原告起訴時,,被告沒有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原告能證明被告有固定居住地的(如有被告近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則原告此時能到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去提起離婚訴訟,。
網友咨詢:外出打工久居外地,請問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我與丈夫李某2009年結婚后為順應潮流先后離開農村老家到大城市打工,,久而久之,我們兩回家的次數(shù)越來越少,,后來就長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長期的分居使兩人的感情日漸淡薄,所以我們經商議決定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出現(xiàn)了分歧,,因此我決定訴訟離婚,但我們兩人全都不在老家居住,,請問我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中,你們夫妻都不在原籍居住,,且離開原籍均1年以上,,且雙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長期定居,則可以將兩人現(xiàn)居住地認為兩人的經常居住地,。你起訴可以到你丈夫李某經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丈夫現(xiàn)在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異地起訴離婚如何辦理,?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小編結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多異地起訴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