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重婚罪怎么離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為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因重婚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但在取證過程中,,不免會遇到困難,因此婚姻幫建議:
1 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fā)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并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 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3 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至于如何去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4 勸說知情人作證
5 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二、2016重婚罪判決書如何寫?
重婚罪判決書樣本
自訴人鄧X以被告人朱X慶,、李X紅犯重婚罪,,于2008年6月18日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作出(2008)管刑初字第532號刑事裁定,,駁回自訴人鄧X對被告人朱X慶,、李X紅的起訴。自訴人鄧X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通過閱卷,,詢問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裁定認定,,自訴人鄧X訴被告人朱X慶、李X紅犯重婚罪一案,,自訴人曾于2007年11月6日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8年4月16日因達成和解協(xié)議,自訴人鄧X于當日撤回起訴,。2008年6月18日自訴人鄧X就同一事實又再次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審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或者裁定駁回起訴,。故裁定如下:駁回自訴人鄧X對被告人朱X慶、李X紅的起訴,。
自訴人鄧X上訴稱,,2008年4月16日與朱X慶達成和解協(xié)議時,其當時保留了訴權,,其有權重新起訴,,原審法院應受理其自訴請求。
關于上訴人鄧X的上訴理由,,經查,,上訴人鄧X訴被告人朱X慶、李X紅犯重婚罪一案,,上訴人鄧X于2007年11月6日向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于2008年4月16日申請撤回起訴。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亦于當日裁定準許其撤訴,,有該院的(2008)管刑初字第8號刑事裁定在卷為證,。因上訴人撤回起訴的理由是與被告人達成和解,原裁定駁回其就同一事實再行提起的訴訟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上訴人鄧X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本院認為,,原裁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鄧X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網友咨詢:老婆重婚怎么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對方是重婚,,另一方可要求精神賠償最高是多少?我在2014年離開家時曾給婆家留言,提到過不阻止他們再娶媳婦,,如果現在真因老公重婚打起官司,,我的那份留言會成為對方的證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的留言不會成為對方的證據的,因為重婚屬于違反國家《刑法》的規(guī)定,,你的留言不能代替法律,,如果他真的重婚了,,你有權追究其重婚罪,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精神損害賠償,,不同地方法院會有不同標準,,并且要根據重婚對你造成的傷害程度來定。
小編結語:我國《婚姻法》確立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明令禁止重婚,。希望本文中關于犯重婚罪怎么離婚,2016重婚罪判決書如何寫的知識您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犯重婚罪怎么離婚,,2016重婚罪判決書如何寫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犯重婚罪怎么離婚,,2016重婚罪判決書如何寫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