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關法規(guī)中,對婚前財產并未規(guī)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都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過修改的新婚姻法中增加了對婚前財產屬夫妻一方所有。
如新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新婚姻法第1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在現(xiàn)實生活中,,界定婚前財產因各自情況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理解婚前財產時需注意什么,?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需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還是婚前個人財產,。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shù)?,不予支持?/p>
網友咨詢:婚前財產的界定
房子屬于夫妻中一方的婚前財產,,請問結婚超過8年,房屋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幫律師解答:
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系存續(xù)八年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規(guī)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xù)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
上述規(guī)定、解釋,,應該是明確的,。原以為,大家都該知道這個變化,。
但問題是,,社會上對于這個變化卻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較接觸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過去的認識上,。春節(jié)期間,有位親戚來串門,。談到女兒的婚事,,就認為女兒如果購買婚前房產,若不進行婚前公證,,在婚后若干年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可是進行公證呢,,又覺得不習慣,,怕影響夫妻感情。于是就覺得女方不應買房,,怕吃虧,,在猶豫不決。這位親戚還是搞房地產的,,比較接觸法律吧,。聯(lián)想到法治論壇上很多網民也不了解這個變化。
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于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保存好證明該財產屬于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么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后才能屬于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guī)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權利,,那么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于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后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后屬于子女個人所有,。
小編結語:隨著人們生活的富裕及質量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意識到對婚前財產的合理約定及尋求法律上的幫助是必要和重要的,。但由于男女各方面情況的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的依據法律上所列舉的婚前財產來劃定,不同情況還需不同的分析和解決,。什么是婚前財產及我國法律對婚前財產的規(guī)定有哪些就介紹到這里,,更多婚前財產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