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的過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fā)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xù)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網友咨詢: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我今年40多歲,與妻子結婚5年有余,,我們感情一直很好,,但美中不足的就是她一直不愿生育,可我卻很想要自己的孩子,,幾次做她工作,,她明確表示不愿生育。我認為她侵害了我的生育權,,想起訴離婚,,這樣的訴求法院會支持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應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guī)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所以,,如果你們感情尚未破裂,,僅僅以生育權被侵害為由要求離婚的話,,法院不會支持你的訴求。
二,、訴訟離婚需要注意什么,?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
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
其一,,訴訟證據的準備;
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多次毆打后,,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后,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動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折的開戶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復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fā)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并進行答辯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后,,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于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釋,,恨不得給法院寫一封“萬言書”,,其實這是根本沒有必要的。答辯狀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針對性地答辯,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別要強調的是,即使是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傳票或開庭的時間不足十五天,可以與法院聯(lián)系,,要求答辯期限,,這是一項權利,一定要適當行使,。
(三)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提前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后繼續(xù)往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想法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判決書下來后,,當事人往往是倒著看的,,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對于判決書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一份判決書中有三部分最為重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認為……
3、如下判決……
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小編結語: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當事人在訴訟離婚時,,應搜集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更多訴訟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