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些行為能否構成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2016重婚罪怎么認定?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系上的表現(xiàn),。在社會主義社會里,,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jīng)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所謂“大款”養(yǎng)“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xiàn)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qū)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qū)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qū)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jīng)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并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qū)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于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系,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后即結束姘居關系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jié)是否嚴重來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jié)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jù)本法第13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并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jié)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jù)立法精神和實踐經(jīng)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于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于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盡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網(wǎng)友咨詢:離婚后可否再告前夫重婚嗎?
我2015年4月跟前夫離婚了,,他在次月跟現(xiàn)在的老婆辦理了結婚,,現(xiàn)在我發(fā)現(xiàn)他在跟我離婚前,,他現(xiàn)在的老婆已經(jīng)懷孕,并于本月孩子出生了,,我現(xiàn)在是否可以再起訴他重婚,,并且財產重新分配?
婚姻幫律師解答:
您可以起訴他重婚,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jīng)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xù)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jīng)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guī)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小編結語: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系上的表現(xiàn),。希望本文中關于這些行為能否構成重婚,,2016重婚罪怎么認定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這些行為能否構成重婚,,2016重婚罪怎么認定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這些行為能否構成重婚,2016重婚罪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