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需要具備婚姻法規(guī)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而且行使離婚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提出時間,、適用范圍等也要符合規(guī)定,。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提起。
1,、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fā)生原因,。
只有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五種情況下,離婚時無過錯方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
2,、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從權利主體看,,《婚姻法》僅規(guī)定了無過錯的配偶有權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其他家庭成員如要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應當依照《民法通則》關于侵權的規(guī)定。在發(fā)生混合過錯的情形下,,即配偶雙方都有過錯,,盡管二人的過錯有大小之分,但都不得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從義務主體來看,,實施違反《婚姻法》的過錯行為給夫妻一方造成損害的除了配偶他方,亦有可能包括婚姻關系外的第三人,,《婚姻法》本身沒有規(guī)定實施破壞婚姻關系違法行為的第三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宜將第三人作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義務主體,。
3,、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的發(fā)生時間,僅在離婚時提起,。
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避免因時過境遷,,法院難以調查取證,才可以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
4,、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
不論是協(xié)議離婚的情形,,還是訴訟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均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在協(xié)議離婚時,,雙方可將協(xié)商一致的賠償數額及給付時間等內容作為離婚協(xié)議的一部分,;訴訟離婚時,雙方就賠償形式,、數額與給付時間亦可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5,、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金數額的確定,。
由于目前還沒有關于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的規(guī)定,因此應根據個案從以下方面斟酌確定具體數額: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3,、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財產與未來的生活需要;
4,、夫妻雙方年齡及健康狀況,;
5、夫妻雙方已用于子女教育或須用于子女受教育的時間和費用,;
6,、夫妻雙方的謀生能力。
6,、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金的給付方式,。
原則上應一次性給付,如一次性給付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給付,,但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執(zhí)行分期給付的提供財產擔保。
網友咨詢:搜集配偶偷情證據未必能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張某(男)與吳某(女)婚后因性格不和,,時常為家庭瑣事爭吵,。張某經常在外和朋友喝酒玩耍,結識了異性朋友,,吳某懷疑其有了外遇,。某日,吳某偶然發(fā)現張某與趙某(女)關系曖昧,,便跟蹤二人至賓館,。吳某遂約集親友闖入賓館,將二人捉奸在床,。報警后,,經民警勸解各自疏散。事后,,吳某訴至法院請求與張某離婚,,并以曾將張某趙某捉奸在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數萬元,。
本案中,,吳某因不能提供張某長期、穩(wěn)定的與婚外異性共同居住的證據,,審理法院依法駁回主張損害賠償數萬元的訴訟請求,。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本案是否適用“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的情形,,結合司法實踐及相關規(guī)定,其適用應符合以下要件:
1.實施了違法行為,。即夫妻一方不履行對配偶的忠貞義務,,實施了破壞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的“與他人同居”的行為,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2.違法行為產生了損害后果,。夫妻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的破裂,,對其配偶的人身或精神造成了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夫妻感情破裂,,與雙方離婚存在因果關系。
4.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一方具有主觀過錯,。
《婚姻法》頒布實施后,,一些當事人誤解了該法第四十六條的關于損害賠償的規(guī)定,,認為只要取得配偶偷情的證據,就可作為法院判決離婚或支持損害賠償的證據?,F實中,有配偶者發(fā)生婚外情時,,都會極力地掩飾,即便偶然被其配偶發(fā)現或捉奸,,也無法取得其“長期,、穩(wěn)定共同居住”的證據。有的人或出于為離婚時得到賠償,,或為了報復等目的,,千方百計去“捉奸”,盡力搜集證據,,但往往弄巧成拙,,揭露了自己和他人的隱私。即便夫妻一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配偶存在與他人有通奸的行為,,也不能理解為“同居”,。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
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包括四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有重婚行為
判斷重婚的標準:有配偶者與他人領取結婚證,;有配偶者與他人共同長期生活,但不領取結婚證,,對外以夫妻相稱,。
重婚證據形式:結婚證;身份證,;書證,、證人證言、錄音錄像,;
重婚證據獲取方式:到婚姻登記部門獲?。坏洁従?、物業(yè),、單位、居委會,、親戚等出具的書證,;房屋車輛的所有和使用情況,。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判斷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共同居住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據形式:書證,、證人證言,、錄音錄像資料、房屋車輛所有者和使用者情況,。
制裁與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我們要嚴格的把握,不能濫用,,如果濫用有可能會涉及到人權,。法律做這么嚴格的規(guī)定,就是為了避免其他的行為也被包括進來,,比如通奸,、一夜情,我們認為只是道德層次的問題,,不能上升為法律制裁的行為,。
(3)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主要證據形式:公安機關的法醫(yī)鑒定報告(法定證據);醫(yī)院診斷,、病歷(輔助證據),。
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法律規(guī)定的是家庭成員,。法院都是要依據家庭暴力指南判的,,現在法律規(guī)定叫家庭成員,比如不是丈夫打的,,是公公打的,,公公的解釋是說,我本來打我兒子的,,我兒子躲開了,,我打到媳婦了,我們有法醫(yī)鑒定報告,,雖然不是她丈夫打的,,但但是因為共同居住生活,也是屬于家庭成員,,而且他確實使用了暴力,,女方必須要離婚,法院判決家庭暴力成立,,多判了20萬,。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比實施家庭暴力更為嚴重,,我國婚姻法都有這樣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才增加去的,。有人說家庭暴力的增加是重復的,,家庭暴力也是虐待的一種。我們認為家庭暴力一定要單獨提出來,,有的家庭暴力情況,,虐待包含不了,比如說家庭暴力,,我只打了一次,,不是長期經常實施家庭暴力,但是造成了嚴重的后果,。虐待是要構成刑事犯罪的,,作為法律概念把它們清晰的分開,更重要,。
虐待的方式和家庭暴力還不同,,虐待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家庭暴力以外,,長期的打罵,、不給飯吃、讓他受凍,、有錢不給看病等等,,造成嚴重后果的,這些都可以構成虐待,,構成刑事犯罪,。目前遭受虐待遺棄的家庭成員一般為患病殘疾的家庭成員,現在有的人提出來精神虐待也算虐待,,這確實沒有證據做證明,,現在法律概念不包括精神虐待,就是包括肉體,、能表現出來,、有證據證明的。
小編結語: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更多離婚損害賠償要求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