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房屋產權如何認定,?
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房屋權屬,,關鍵應考慮以下幾點因素: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以及首付款的時間;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和領結婚證的時間,;房產證上的名字。
1,、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A,、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B,、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C、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D,、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2,、結婚登記后購房,辦理產證的,;
A,、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B,、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3、產證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變更為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
A、登記結婚前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B、無論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產證是雙方名字或是原來是一個人名字,后增加為兩個人名字的,,無論購買時間或增加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財產分割。
二,、夫妻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
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網友咨詢:新婚姻法離婚后房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我和老公由于我們婚前是經人介紹認識并戀愛的,并沒有過多的接觸,,接觸不到半年就結婚了,。因此我們雙方經常因為一下家庭瑣事而爭吵,甚至出現打架的情況,。然后我們就離了婚,,請問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婚姻幫律師解答:
離婚時未分割的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分割,且不應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法院應該對此部分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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