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房屋應該怎樣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二、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怎樣分割
1,、婚后雙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歸屬問題。
如果按揭房產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間進行,,則房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取得房產的一方要給另一方相當于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歸屬問題。
首付一般只是房產價值的20%-30%,,絕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這時候應綜合考慮首付的比例,婚后已共同還款所占比例,,雙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來考慮房產的歸屬,,如果雙方共同還貸的比例遠遠大于首付比例,應該可以將房產判給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增值分配問題,。
不論是否辦理按揭和房產證,婚前支付的購房款都應屬于個人財產,,其相應比例的增值也屬于個人,。結婚以后的還貸屬于共同財產,其相應比例的增值也屬于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案例分析
夫妻離婚只有一套房產法院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張某與劉某于1989年經人介紹相識,同年12月登記結婚,,于1992年8月生育一子劉某某,。2010年、2011年,,張某曾兩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均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2012年5月,,張某再次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經查,2000年,,張某與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就購買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小區(qū)××號樓××門402號二居室房屋(以下簡稱402號房屋)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書》,。2001年2月14日,,張某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402號房屋的結構為:北側有小臥室一間,、南側有大臥室一間(有陽臺),,另有廚房、客廳及衛(wèi)生間各一間,。另查明,,張某與劉某除402號房屋外均無其他住房。張某自2010年7月搬離402號房屋,,在外租房居住,雙方分居至今,。庭審中,,張某與劉某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但均表示無能力折價補償對方。
【審理結果】
北京市某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一,、準許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離婚;二,、現(xiàn)在張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小區(qū)××號樓××門402號房屋由原告張某與被告劉某共同所有,,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份額,。其中,南側大間臥室,、陽臺由被告劉某居住使用,,北側小間臥室由原告張某居住使用,廚房,、客廳,、衛(wèi)生間由雙方共同使用;被告劉某需于本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將該房屋北側小間臥室整理并交付原告張某居住使用;三、四,、五,、六、七項(略),。宣判后,,原告張某對一審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訴,,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張某與劉某雖系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在共同生活中,未能妥善處理家庭糾紛,,影響了夫妻感情,,直至雙方分居?,F(xiàn)劉某雖表示不同意離婚,并多次表示愿與張某加強溝通,,但無事實表明雙方感情尚有回轉余地,,且張某客觀上已多次提出離婚訴訟,故綜合本案案情,,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并對張某要求與劉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因402號房屋系張某與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故張某主張其與劉某各享有50%的份額的主張并無不當,。鑒于張某與劉某除402號房屋外均無其他房產,且均無能力向對方支付折價補償,,故為保障雙方的基本居住權利,,在判令402號房屋歸張某、劉某按份共有的前提下,,法院考慮劉某某需與劉某共同居住的事實,,判令南側大間臥室、陽臺歸劉某居住使用,,北側小間臥室歸張某居住使用,,廚房、客廳,、衛(wèi)生間由雙方共同使用,。因目前劉某在北側小間臥室內存放大量物品,導致張某無法立即居住使用,,故其應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整理并交付張某居住使用,。具體期間,法院將綜合考慮劉某身體狀況不佳之情況及張某已然長期在外租住房屋,、客觀上存在支付租金的經濟壓力等相關因素,,予以酌情判定。另,,為避免雙方在共同居住使用402號房屋期間發(fā)生矛盾,,法院敦促雙方應在不妨礙對方居住使用相應居室的同時,在合理限度內,、以合理方式使用廚房,、客廳及衛(wèi)生間等共用空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做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時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雙方均無能力補償對方時,,法院判決雙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給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補償,。在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法院可在判決雙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時,,結合當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結構等因素明確雙方實際居住使用方式。該種處理方式既對爭議房屋做出分割處理,,避免了婚姻身份關系解除后判決繼續(xù)共同共有缺乏基礎的問題,,同時又對離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證了雙方居住權利的實現(xiàn),。
綜上,在判決離婚的案件中,,對于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且雙方均無能力補償對方的情形,,按照實際居住使用方式處理。
網友咨詢:離婚房產分割是否交稅,?
律師,,你好,我和我的老公感情不和總是吵架,,我打算在今年離婚,,我們名下有兩套房,離婚的話這兩套房怎么分割,,離婚時房產分割是否要交稅,?
婚姻幫律師解答:
如果是雙方自愿離婚的話,那么財產分割就由雙方自己協(xié)商(意思就是可以不依照法律,,只需要雙方達成協(xié)議就可以了),。 房屋繳稅這個問題,不知道你問題的過戶稅還是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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