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是否支持分手費?
張先生和王女士分手時給王女士打下20萬元的欠條作為分手費,,但是之后并沒有支付欠款,,于是王女士拿著欠條來到法院,要求張先生支付該筆款項,。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依法駁回了王女士訴請,。
王女士訴稱,,她與張先生相處的兩年時間里,給他購買了大量的貴重物品和生活用品,。后來二人經過長時間的接觸,,發(fā)現性格不和,,不適宜繼續(xù)共同生活于是決定分手。張先生分兩次給她打下兩張每張為10萬元的欠條,,共計20萬元錢,。但是張先生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并未償還欠款,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張先生還款并且支付相應的利息,。
張先生辯稱,雙方并未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關于王女士所稱贈送自己貴重物品及生活用品的事,,只是她為了達到成功索要分手費的目的而編造的,這與欠條的產生沒有直接關系,。他當時是在王女士的脅迫下才寫的欠條,,并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分手費性質的欠條違反了公序良俗,,故不同意王女士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債權債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中的欠條并非存在真實而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所以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欠條的性質,,王女士雖稱是基于自己給對方購買貴重物品和生活用品而產生,,但是并未提交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而張先生通過錄音等方式證明欠條的性質是分手費,,王女士也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所以該分手費欠條的性質不能等同其他案件中的因真實債權債務關系而產生的欠條,并且違反了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最后,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王女士訴訟請求,。
二,、索要分手費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2013年12月份,康某與孫某確立戀愛關系,。后兩人經常因為孫某曾被人包養(yǎng)一事而爭吵,。2015年5月,康某因孫某提出分手心有不甘,,遂向孫某索要分手費5萬元,,孫某不同意,康某遂稱,,要將孫某曾被他人包養(yǎng)的事告訴孫某的家人,,或向包養(yǎng)孫某的男人要錢。孫某因怕父母知道此事和擔心影響別人家庭,,便答應給康某3萬元(其中包括康某曾給孫某父母的5500元見面禮錢),。孫某表示,過了一兩天后,,康某又來孫某家中拿東西,,康某說給的錢太少了,必須給他5萬元,,繼續(xù)以包養(yǎng)之事相威脅,,最后康某要走了一條金項鏈。后康某將項鏈賣得港幣8600元,。
2015年7月,,孫某因被康某甜言蜜語打動,兩人復合,,7月底徹底分手,。2015年8月27日,康某再次威脅孫某要39000元,,表示一共拿到8萬元就和孫某“斷”,。孫某不堪騷擾選擇報警。
法院表示,,康某先后兩次向孫某索要財物共計人民幣80000元,,其中孫某已經交付人民幣30000元和項鏈一條,對于該部分成立犯罪既遂;對于剩余款項成立犯罪未遂,,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關于孫某是否有過錯問題。經查,,孫某與康某交往期間仍與他人交往,,此僅屬于社會道德調整的范疇,并非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法院認為,,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手段,,強行索要他人錢財,,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網友咨詢:要分手費是否構成犯罪?
我現任女朋友在前幾天和她前夫離婚了,,他前夫要了7500元分手費,,我們給了,,昨天說沒錢我們又給了100,今天還要2000,,說不給就來殺我,,這事要怎么辦?
婚姻幫律師解答:
應當及時報案處理,構成敲詐罪,。
小編結語: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存在男女雙方同居,、戀愛結束或者離婚分手時約定給付對方“分手費”的情形,給付的形式多種多樣,,可能是現金,、協議或欠條,因此發(fā)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希望本文中關于法律是否支持分手費,索要分手費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法律是否支持分手費,索要分手費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索要分手費能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