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離婚怎么判?
【案情介紹】
近年來,,因外出打工而引發(fā)的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的案件居高不下,,而且呈逐年上升趨勢,且多集中在春節(jié)前后起訴,。近日,,廣西xx法院就審理了一件比較典型的因打工引發(fā)離婚的案件:肖xx與馮xx在讀書時就相識相戀,戀愛三年多才結(jié)婚,,應該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但因為一方出去打工就導致了離婚。
【案情分析】
原告肖xx訴稱,,他與馮xx于1998年秋在xx縣二職校讀書時相識,,1999年秋正式戀愛,2002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生了兩個兒子,,2005年,馮xx外出打工,期間喜歡上了別的男人,。2007年,,馮xx在廣東曾提出要求與他離婚,但他不同意,。2008年2月8日馮xx離家出走至今,,四年來雙方無任何聯(lián)系,他請求:1,、法院判決準予他們兩人離婚;2,、兩個兒子都歸原告撫養(yǎng);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馮x辯稱,,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同意離婚,,但對于婚生兒子的撫養(yǎng)問題,,應該由肖xx撫養(yǎng)一個或全部由被告撫養(yǎng),且要求肖xx一次支付青春損失費兩萬元給被告,。
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年秋在xx縣二職校讀書時相識,,1999年秋正式戀愛,,2002年1月29日登記結(jié)婚?;楹笥?003年1月21日生育長子,、2004年10月31日生育次子。從2008年2月8日起,,被告就離開原告家外出打工至今,,期間雙方無任何來往,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原,、被告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沒有購置任何共同財產(chǎn),,亦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在庭審中,被告曾表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和好,同意離婚,?;樯鷥蓚€兒子現(xiàn)隨原告肖良貴一起生活,。
【審判結(jié)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然是相識戀愛三年多后才登記結(jié)婚,,但是由于性格差異太大,雙方婚后沒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從2008年2日被告就離開原告家外出打工至今,,期間雙方無任何來往,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在庭審中被告也認為雙方無法和好,,同意離婚。對于兩個婚生兒子的撫養(yǎng)問題,,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應該各撫養(yǎng)一個為宜,,原,、被告自行承擔各自其所撫養(yǎng)兒子的撫養(yǎng)費用。被告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青春損失費20000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二,、簽訂分居協(xié)議有什么用途?
(一)緩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離婚。分居可以使夫妻雙方暫時分離,,各自冷靜,,避免不必要的沖突,并反省除離婚外是否有其他解決問題的途徑,。同時可以使當事人事前體驗離婚后所必須面臨的單獨生活及有關子女撫養(yǎng)安排等問題,評估自己是否有辦法適應離婚后的生活,。
(二)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規(guī)避途徑,。
(三)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jù)的作用。
《婚姻法》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作為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標準,,在此條件下若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訴請離婚時,,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于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倘若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之前,簽訂了書面的分居協(xié)議,,正好為分居事實的認定提供了證據(jù)上的支持,。
一方若想以分居兩年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訴請離婚的話,最佳的方式是雙方簽訂分居協(xié)議書,。
網(wǎng)友咨詢:夫妻之間為了幫帶孫子各住一方算是分居嗎?法院能判離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分居2年是以感情不合為前提,,這只是法定離婚的一個條件,法院在第一次很難判斷感情是否已經(jīng)破例,,所以,,很難一次判離,不過,,沒有離不了的婚姻,。
小編結(jié)語: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時間的長短,,純屬個人隱私,,當事人通常很難舉證,從而使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陷于非客觀性的境地,,阻礙了離婚案件的公正審理,。希望本文中關于分居離婚怎么判,簽訂分居協(xié)議有什么用途的知識對您的婚姻生活有所幫助,。分居離婚怎么判,,簽訂分居協(xié)議有什么用途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分居離婚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