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
指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
婚姻準正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1)僅以生父母結婚為準正的要件
如,,德國民法典1719條規(guī)定:“生父同生母結婚者,,非婚生子女成為婚生子女。”比利時的民法典,、秘魯?shù)募彝シ?、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親屬法等,都有相似的規(guī)定。
(2)以生父母結婚和認領為準正的雙重要件
如日本民法典789條規(guī)定:“經父認領的子女,,因其父母結婚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婚姻中的父母認領的子女,自認領之時起,,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瑞士、法國的民法典,,也都采用此種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未作規(guī)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補辦結婚登記的,,該子女便可視同于婚生子女。
二是因法院宣告而準正,。
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不能實現(xiàn)時,,可依婚約一方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院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2,、準正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須有血緣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關系;
(2)須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關于準正的效力問題,。
有的國家規(guī)定從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則規(guī)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fā)生婚生效力,。
4,、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準正。
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盡管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實踐中,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區(qū)別還是存在的,,兩者在親子關系的確定方法上也會有所不同,。
因此,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承認非婚生子女的準正仍然有其社會實益,。而且,婚姻法已經規(guī)定了補辦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因此,,對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補辦結婚登記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原理而被視為婚生子女。
5,、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網友咨詢: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準正,?
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準正,?是父母領取結婚證就可以了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一)準正的概念 準正,,又稱婚生推定,,是指因父母結婚而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法律制度。[2]準正制度始于羅馬法,,目前大多數(shù)國家都有私生準正制度,。通過該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在其出生后結婚或司法宣告而被婚生化,,即賦予與婚生子女相同之地位,。 (二)準正的要件 1、須有血統(tǒng)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關系,。關于血統(tǒng)關系確立的證明,,國外民法一般規(guī)定,準許以任何方式證明生父或生母的身份,,子女的母親是子女所由之出生的女子,,父親為推定在受孕期間與其同居的男子。 2,、須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非婚生子女經由婚姻準正制度被視為婚生,無須生父母有任何能力,,也不以任何人同意為必要,,更不須任何特別程序。法院宣告的準正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非訴訟案件程序宣布子女為婚生,。請求可由生父母雙方共同提出,、生父母一方、非婚生子女或利害關系人提出,。 (三)準正后的法律效力 關于準正后的法律效力,,外國法律均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準正后當然成為婚生子女或視為婚生子女,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在撫養(yǎng),、監(jiān)護,、繼承等涉及父母子女關系的事項中,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小編結語: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無論任何人都不能以其系非婚生為由,拒絕其享有其他婚生子女應當享有的權利,。由于這類情況比較特殊,,處理起來有一定的難度,要么親生父母結婚,,子女自然由于其父母結婚而準正,,要么通過起訴由法院根據法律規(guī)定而判定。非婚生子女應如何準正及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條件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非婚生子女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