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生子女數量的逐漸增多,不僅沖擊著整個社會的風氣和主流的倫理道德觀念,,而且也影響著婚姻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穩(wěn)定性,。非婚生子女存在入戶難、上學難,、就業(yè)難、出行難等一系列問題,,并且受到社會歧視,,其中部分非婚生子女更是因為遭到種種不平等待遇而產生自卑心理,甚至造成性格上的扭曲,,進而對社會產生仇視態(tài)度,,以至于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他們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穩(wěn)定發(fā)展和社會的安寧,,所以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進行法律保護,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過法律約束,,把非婚生子女的相關問題納入到社會主義法制軌道,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社會地位和合法權利擁有一個更好的保護環(huán)境,,才可以使社會主義社會得到健康有序的發(fā)展,。
(二)非婚生子女是現實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社會問題,他們由于出身的原因而在權益上受到諸多侵害,。隨著社會發(fā)展和西方文化,、思想觀念的不斷滲入,這個群體的數量在日漸增加,,就非婚生子女自身而言,,他們是是無辜的群體,他們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成員,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和保護。
案例回顧:
男子意外死亡家屬獲賠56萬元
2011年,,馬女士與馬某依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未領取結婚證。2012年3月份,馬女士生育一子馬小某,。2012年4月份,,馬某在工地發(fā)生工傷事故致頸椎斷裂,后被送往自治區(qū)一家醫(yī)院搶救,。2012年5月7日,,馬某尚在治療期間,馬某的父母何某,、馬某某以其本人及馬某,、馬女士的名義與用人單位達成56萬元的賠償協(xié)議。截至當年5月13日,,何某,、馬某某二人將所有的賠償款領取。同年5月14日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2年6月,,何某、馬某某二人將馬女士趕出家門,。隨后,,馬女士向轄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孩子的監(jiān)護權,。該院隨后作出判決支持了馬女士的訴請,,孩子由馬女士監(jiān)護。拿到判決書后,,何某,、馬某某拒絕馬女士撫養(yǎng),也不讓馬女士看望孩子,。馬女士認為,,孩子享有繼承馬某的賠償款及撫養(yǎng)費的權利。何某,、馬某某領取全額賠償款的行為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遂向靈武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求助。
律師分析:
接到靈武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律師首先審查了馬女士提供的證據材料,。馬女士在起訴本案之前,通過訴訟程序已經確認了孩子的監(jiān)護權歸自己所有,。然而,,在確認賠償金額時,卻遇到了難題,。馬某的父母與用人單位達成賠償協(xié)議時,,馬女士因剛生完孩子尚未滿月,,沒有參與協(xié)商的過程,也不知道用人單位的具體名稱和地址,。通過幾個月的調查了解,,律師終于打聽到用人單位“某建筑集團公司寧夏分公司”。當代理律師到該公司所在地調查時,,該公司已經人去樓空,,連個電話也沒有留下。取證又一次陷入僵局,。代理律師通過留守該公司原地址,,并幾經走訪探問,打聽到該公司已經搬遷至銀川市西夏區(qū),,遂開車沿路打聽到該公司新址,,并調取到馬某的父母二人代馬女士與用人單位、項目經理等簽訂的賠償馬某各項經濟損失56萬元的協(xié)議書,,及馬某父母給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手續(xù),。然而,至此證據尚不完備,。因馬某受傷后還在住院治療過,,對于馬某花去的醫(yī)療費用不明確,無法核實下剩賠償款的問題,。隨后,代理律師為馬女士書寫了調取馬某醫(yī)院醫(yī)療費的申請書,。但由于馬某的名字在醫(yī)院病例中記載的與原名不同,,該證據當時沒有調取到。最終,,在多方努力下,,馬某的父母提供了馬某的醫(yī)療票據。
隨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判決,給馬某賠償的56萬元中,,包括馬女士的撫養(yǎng)費,、馬某的搶救費、喪葬費,,故在分割前應當先行扣除以上費用,。孩子馬小某的撫養(yǎng)費為3.78萬元,馬某的搶救費為8萬余元,,喪葬費為2.2萬余元,。下??钣神R某的父母、兒子三人平均分割,,每人分得13.99萬元,,加上撫養(yǎng)費,馬某的兒子共分得17.77萬元,。
對于此案件,,律師認為,由于本案的賠償款是在馬某去世的前一天領取的,,屬于馬某生前的賠償款,,是其合法財產。馬某死亡后,,該賠償款應當作為馬某的遺產來分割,,所以本案屬于繼承糾紛案件。鑒于馬女士與馬某未領取結婚證,,不是馬某的繼承人,,故此馬女士無權繼承馬某的遺產,在起訴時,,也未將馬女士列為原告,。而馬女士是馬小某的親生母親,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馬小某理所應當地由馬女士監(jiān)護,,馬小某的爺爺奶奶無權與馬女士爭奪監(jiān)護權,。
該律師表示,馬小某雖然是非婚生子,,但是我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以及“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自己極大范圍地為馬小某爭取到了17.77萬元,有效地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小編結語: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對非婚生子女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非婚生子女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