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婚前財產
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系存續(xù)八年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規(guī)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 的司法解釋就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xù)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
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在雙方結婚8年后即作為共有財產”的說法早已成為過去。
自從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guī)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
但現在仍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于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保存好證明該財產屬于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么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后才能屬于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guī)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根據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后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 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于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 幫助,、補償,。但是這并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權利,,那么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 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于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 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后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后屬于子女個人所有。
我國新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的規(guī)定:婚前財產永遠屬于個人
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系存續(xù)八年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規(guī)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 的司法解釋就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xù)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
上述規(guī)定、解釋,,應該是明確的,。大家都該知道這個變化。
問題是,,社會上對于這個變化卻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較接觸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過去的認識上,。春節(jié)期間,,有位親戚來串門。談到女兒的婚事,,就 認為女兒如果購買婚前房產,,若不進行婚前公證,在婚后若干年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墒沁M行公證呢,,又覺得不習慣,怕影響夫妻感情,。于是就覺得女方不應買 房,,怕吃虧,在猶豫不決,。這位親戚還是搞房地產的,,比較接觸法律吧。聯想到法治論壇上很多網民也不了解這個變化,。
這一段是另一個的解答,。你的理解沒有錯。
作為公證員,,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于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保存好證明該財產屬于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么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后才能屬于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guī)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權利,,那么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 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于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 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后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后屬于子女個人所有。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后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 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于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 幫助、補償,。但是這并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網友咨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嗎?
我現在買了房子,房款是我家人出的,,錢已付清,,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我和男友明年想結婚,。請問婚后這房子是屬于共同的還是屬于我個人的?我聽說多少年后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是不是真的?我這種情況需要做財產公證嗎?我個人不想,,怕傷感情,。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依此規(guī)定,,房子結婚后當然是你的。
聽說多少年后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是不是真的?
不需要做公證,,如果想做也可以。
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yī)藥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小編結語:新婚姻法生效后,,規(guī)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guī)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xù)轉化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關于新婚姻法的婚前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離婚時的分配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