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
關于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約定財產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內財產協議成立并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
二,、夫婚內財產協議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關于夫婚內財產協議對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婚內財產協議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的條件有三個:一是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當然這種約定應當是在夫妻一方欠債之前;第二,債務是夫妻一方所負擔的;第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對第三人發(fā)生效力,。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為條件,,關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該約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告知,,也可以為第三人曾經是夫婚內財產協議時的見證人或知情人,。所謂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該約定,而且知道該約定的具體內容,。夫妻一方或雙方對此有告知義務,。如何判斷第三人是否知道該約定,夫妻一方或雙方負有舉證責任,,夫妻應當證明在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時,,第三人確已知道該約定,。
三,、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二款同時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種約定類似于國外婚姻制度的夫妻財產契約制,。在我國婚姻家庭生活中,,越來越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將婚內財產作一個約定,,這種約定可以是對婚前財產,、婚后雙方收入、婚后雙方債權及債務都有一個說明,,這個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協議雙方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簽署;
3,、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guī)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比如不能約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費,,生女就離婚等);
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
5,、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證本協議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證后的協議法律效力更強,通常我們建議當事人在簽訂本協議時做好公證,,這樣內容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將不會產生新的爭議而導致該協議無效。
網友咨詢: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婚姻幫律師解答:
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簽署書面的協議,,用來約定雙方之間的財產等問題,。
該協議是否有效需要看根據以下幾點確定:
第一,雙方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這是婚前協議書生效的要件;
第二,,該協議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比如禁止離婚等;
第三,該協議內容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四,,該協議內容不能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手續(xù)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小編結語:我們認為,,夫妻之間簽訂婚姻財產約定,并不是表明感情與財產的獨立,,更不是否定彼此間的信任和尊重,,而是為了促進男女雙方坦誠交流,明確婚姻目標,,消除誤解,,確認婚戀財產之管理方式,并在相對公平的基礎上設置對雙方的保障,。一旦婚姻和情感出現變故,,雙方可以理性地處理財產糾紛,避免在訴訟過程中更大程度地傷害對方,,同時也能節(jié)約個人與社會資源,。關于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以及公證程序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更多相關婚前常識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