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分割無效婚姻財產?
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分割,,不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guī)定,。因為,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的雙方在法律上并不是配偶關系,,而只是同居關系;夫妻財產制所調整的財產關系,,是以合法婚姻的配偶身份關系為前提的,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并非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故其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不能被視為雙方共同所有。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guī)定“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時,,《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我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對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另外,,我國物權法又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筆者認為,,根據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在2007年10月1日前受理的案件,,應按照婚姻法和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處理;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應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和物權法的規(guī)定處理。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分割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如下:
1,、主張同居期間的財產歸一方當事人所有的,由該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該主張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包括同居期間的收入證據,、財產來源證據、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實際證據,、財產屬于專屬用品的證據,、財產的過去或現在的使用狀況等;證據形式可以是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
2、主張同居期間的財產按份共有或按出資額確定的共有人,,由提出該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按份共有的約定協議書,或二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視聽資料等;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和賴以出資的收入證明等約定之協議書,或二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視聽資料;財產現存方式與價值等,。
3,、主張己方無過錯應多分或者照顧的,對方有過錯應少分的,,應當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及過錯程度的證據等。
4,、在處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中的財產糾紛時,,首先應當對第一個婚姻中的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不得將重婚者所有的財產都作為重婚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分割后確認為重婚者合法配偶的財產,,則不屬于重婚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因此,,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有利于查明當事人之間財產的真實情況,公平合理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的,應視為按等額享有,。
二,、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是否無效?
王某、李某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感情不合,,雙方解除同居關系,但對非婚生子小李的撫養(yǎng)問題產生糾紛,,王某遂提起訴訟,。近日,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小李隨原告王某生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小李撫養(yǎng)費500元至滿18歲為止,。
王某和李某在2011年3月經人介紹相識,2011年9月兩人按安陽本地習俗舉行了婚禮,,因王某只有17歲,,未達法定婚齡,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012年1月生育一非婚生子小李,,小李出生后,李某不務正業(yè),,經常和朋友一起出去吃喝玩樂,不思進取,對于王某和小李從來不管不顧,,還經常因瑣事與王某吵鬧,,兩人矛盾不斷升級。2012年6月王某和李某開始分居生活,,小李一直由王某撫養(yǎng),。為了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王某提起了訴訟,。請求依法判令非婚生子小李由其撫養(yǎng),,由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500元至小李滿18歲。
李某則辯稱,,自己沒有撫養(yǎng)能力,,且小李一直由王某照顧撫養(yǎng),既然是隨王某生活,,自己也就沒有撫養(yǎng)的義務,,不應該支付撫養(yǎng)費。
北關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但小李作為原,、被告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系后,,作為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養(yǎng)費和生活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從小李出生后,王某獨自撫養(yǎng)孩子至今,,李某作為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生父,,有義務支付小李的撫養(yǎng)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是結婚的必備要件,,否則為無效婚姻,。王某、李某的婚姻是無效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但這并不影響王某,、李某對非婚生子小李的撫養(yǎng)義務。父母的撫養(yǎng)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在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如果父母拒不支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廣大父母一定要牢記對子女“既生則養(yǎng)”的基本原則,。
網友咨詢:我結婚年齡不夠,,托人辦的結婚證 算無效婚姻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被發(fā)現時,如果年齡合法了,,就算有效,。
小編結語:婚姻法》第六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必須均已達到法定婚齡始得結婚,,一方或雙方未達法定婚齡即行結婚的,是無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認,。希望本文中關于怎么分割無效婚姻財產,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是否無效的知識對您有所幫助,。怎么分割無效婚姻財產,,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是否無效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不到結婚年齡,,婚姻效力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