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guī)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網友咨詢:妻子不愿要孩子,,我可以起訴要求離婚嗎?
律師您好,。我與妻子結婚幾年了,,一直沒有孩子。去年我無意中得知妻子這么多年一直偷偷避孕,,而且之前懷孕沒有告訴我將孩子打掉了,。我們因為孩子的事經常吵架。現在我想要離婚,,妻子不同意,我可以起訴要求離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夫妻雙方因為生育產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一方是可以請求離婚的,。法院在調解之后,,若確認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主要事實依據
1,、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但是不否破裂卻又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審判實踐中法院,,除《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外,,其他情況法院根據雙方情緒和當事人表達等實際情況自由裁量,裁決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雙方有無和好的可能
雙方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依據,,原則上通過下列兩種情況可以看出雙方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
A,、夫妻雙方的矛盾是暫時性的或根本性的,有無調和可能;
B,、起訴離婚一方的態(tài)度是否堅決,,如其不愿意調解且態(tài)度堅決,一般無合好的可能,。
3,、是否能夠“案結了事”及訴訟的次數
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后,許多爭議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且雙方矛盾有可能更加的激化,,甚至會導致社會事件或悲劇,這是法律的觀點和社會現實的矛盾,,法院會充分考慮社會實現問題,,而不判決離婚,。如起訴一方多次起訴離婚,一是表明其離婚的堅決和決心,,也表明了雙方在感情上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起訴次數越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越大,。
(二),、主要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婚姻法解釋三》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jiān)護關系;變更后的監(jiān)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小編結語: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梢?ldquo;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更多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