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對于離婚條件采用了概括式與列舉式并舉的形式,。概括式的標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列舉部分則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認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并列舉了14種離婚條件: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十)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三)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十四種情形的(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與婚姻法有重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八條,,明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所稱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作出判斷,,也就是以上標準可以使用,。
網(wǎng)友咨詢:離婚條件不可以包括一方不能生育
小楊和妻子小許1997年經(jīng)人介紹相識并戀愛,相處兩年之后二人登記結婚,?;楹螅煽诟星楹芎?,而且還購買了兩處房子,,日子過得很幸福。但結婚六年,,小許一直未能懷孕,,雙方為此產生矛盾。今年1月,,小楊開始與妻子分居,,進而提出與其離婚,并訴至法院,。小楊在開庭時說,他和小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同,,未能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更為重要的是,,他喜歡小孩,,而小許經(jīng)查生育困難,。開始夫妻二人還為此時常爭吵,后來彼此已無話可說?,F(xiàn)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要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
而被告小許卻持另一種說法,。她說,,原告所述不實,婚后夫妻感情很好,,近來因被告未能懷孕,,原告總埋怨她。醫(yī)院檢查也沒有說她不能懷孕,,為了能早些懷孕,,被告吃了好多藥,也受了不少苦,,在這件事上原告表現(xiàn)得心態(tài)不好,。小許最后表示,她和小楊沒有原則上的矛盾和分歧,,故不同意離婚,,并希望夫妻和好。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和被告婚姻基礎較好,,婚后夫妻感情和睦。近來由于被告未能懷孕,,引起原告不滿,,為此雙方產生矛盾。原告對此不予諒解,,與被告分居規(guī)避矛盾,,其行為影響了夫妻感情。現(xiàn)被告不同意離婚,,要求夫妻和好,,原告應珍惜以往夫妻情誼,以不離婚為宜,。今后雙方應互敬互愛,,互相關心,互相理解,,共同改善夫妻關系,。
婚姻幫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梢姟痘橐龇ā分胁⑽匆?guī)定,一方不能生育就應該判決夫妻離婚,。
法院審理該類離婚案件時,,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判決。而是否判決夫妻離婚,,關鍵要看二人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雙方因一方不能生育,確實造成感情徹底破裂,,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不過,哪怕有一點挽救的余地,,法院都不會支持當事人的離婚訴訟,。
二、不能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對特殊時期弱勢群體是有所保護的。不能因為國家提倡婚姻自由,,使一些人利用自由的行為侵犯他人利益,,逃避責任。那么,,國家是否規(guī)定了不允許離婚的條件,,不允許離婚包括哪些條件?
法院也是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判決的,,如果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一般采取和解,。
婚姻法對不允許離婚,,有固定的以下幾條:
(一)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小編結語:離婚條件明晰之后,,就開始準備充分的證據(jù)來證明離婚條件的存在了。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離婚條件往往能夠獨立構成判決離婚的理由,,而有些離婚條件往往需要和其他條件互相配合。更多離婚的條件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