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他跟我同居到現(xiàn)在有三年了,,我們的關系一直都是不明朗的狀態(tài),他媽媽讓他結婚他又不干,,但是他又不跟我結婚。我們就一直這樣呆著?,F(xiàn)在他媽媽卻把我告上了,,請求法院解除我們的同居關系。真是搞笑,,呵呵,,請問婚姻法對同居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專業(yè)解答】
婚姻法對同居的規(guī)定有:
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qū)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guī)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qū)分:前者可以區(qū)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后者則可以區(qū)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
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guī)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第46條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規(guī)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該條規(guī)定的同居就是指的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網友咨詢:非法同居引起的經濟糾紛和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
04年我爸媽幫了買了房子,,是期房,當時他們付了首付款14萬,,貸款貸了10萬,,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我和他05年按照當地風俗辦理了酒席,但是至今一直未辦理結婚證,。06年生下一個女兒,。我們同居后,我和他一起還貸款,,有時我爸媽也給我們錢還,,幫我們分擔點(但沒有寫下字據)。現(xiàn)在因為他整天出去賭,玩的整夜不回家,,我提出解除這關系,,不能和他一起生活了。為此,,雙方大人還調解過,,他也寫過保證書什么的,但是死性不改,,過了段時間又恢復老樣子,,我真的不能忍受了,要解除這關系,。但是他現(xiàn)在提出房子說房子是我們兩人的共同財產,,要按照一人一半來分,請問這合理嗎,?還說要小孩,,其實小孩要是假,其實是為了那筆撫養(yǎng)費,,還要我賠償他幾年來的青春損失費,。我現(xiàn)在就想知道,房子他說是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這合理嗎?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如果判,,女孩一般是判給誰的,?謝謝
婚姻幫律師解答:
房子不屬于你們共同財產,,但一起還得貸款要平均分割,關于孩子撫養(yǎng)權最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判的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據你所說他有賭博的惡習,如有證據證明他屢教不改孩子判給你的可能性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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