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哪里管
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近年來,,鑒于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涉家庭暴力故意殺人案占全部故意殺人案的近10%等情況,人民法院積極采取設立專業(yè)化審判機構,、及時發(fā)出“人身保護令”,、科學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等七項措施,“七管齊下”打擊家庭暴力,,努力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期待,。
近年來,家庭暴力逐漸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其社會危害性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據統(tǒng)計,我國大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是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殺死施暴人的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計,,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殺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殺人案件的近10%。
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維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基本人身權利,。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規(guī)定了審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和探視、調解等方面的內容,,為基層法院提供了可操作的參考性辦案指南,。2008年6月,全國法院啟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試點工作,,確定9個基層法院作為試點法院,,2011年試點法院增加到73個基層法院。2012年3月,,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試點工作延伸到刑事領域,,同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課題組,開展了一系列調研和試點工作,。
具體工作中有如下七條舉措,。一些有條件的基層法院,成立專門合議庭或安排專人獨任審理涉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一些法院對受害人實行保護性缺席庭審,,防止加害人威脅、恐嚇或傷害受害人;依法作出500多份俗稱“人身保護令”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切實避免家庭暴力行為升級或惡化;一些法院將未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舉證責任加諸加害人,,司法認定率從普遍低于8%上升到了29%以上;分割家庭財產時,適當照顧或補償弱勢受害方;秉承“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基礎上,,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享有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之優(yōu)先權;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被告人,,盡可能同時適用刑事禁止令,確保其遠離受害人,,避免和減少家庭暴力行為再度發(fā)生,。
就今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表示,,人民法院將在進一步強化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試點工作,,積極制訂出臺辦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規(guī)范性文件等基礎上,,選擇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的試點法院,牽頭聯(lián)系當地檢察院,、公安,、司法、婦聯(lián)等相關部門,,共同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統(tǒng)籌聯(lián)動機制,,共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
記者了解到,,目前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尚未出臺,,但涉及家庭暴力司法審判實踐中,需要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對案件裁判尺度進行統(tǒng)一,。據稱,,反家暴司法解釋正在制定過程中,力爭今年上半年出臺,。
二,、家庭暴力解決辦法有哪些
(一)逃離加害人;
(二)報警;
(三)驗傷;
(四)求助;
《婚姻法》第43條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實施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發(fā)生了家庭暴力問題,,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或者公安機關求助,,構成傷害或虐待罪的,,受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婦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受所謂的“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影響,,逆來順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選擇正確的維權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對施暴方予以勸阻,對雙方進行調解,,也可 以向婦聯(lián)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于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 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 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如何保存證據
1)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lián)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于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于詢問筆錄,,公安機關(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為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fā)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5)驗傷報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y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y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y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xù)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6)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咨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鑒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鑒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y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yī)院,并保存好就醫(yī)的診斷書,、驗傷報告,、傷殘鑒定和票據等,以便日后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
網友咨詢:家庭暴力,如何找當地司法部門通過法律手段離婚?
男方家在云夢,,女方在大悟(均在農村),兩人在洗腳按摩城認識后,,男方隱瞞已婚及又一女事實,,交往三年女方打胎三次生下一兒,男方回農村給前妻寫下離婚協(xié)議后在村支書那里按了手印完事?,F在兩人拿了結婚證后其女歸劃到女方名下生育(即兩胎是女方所生)兩人婚后感情基礎不牢三天兩頭吵架,,男方家也沒明媒正娶。想離婚男方不同意也不給她一分錢,,每次打完了也不讓她出門,,想請法律援助也不知從何入手,如果離婚了兒子才2歲判給女方男方也不出撫養(yǎng)費該怎么辦?
婚姻幫律師解答:
1,、未登記不構成婚姻關系,,雙方有一方離開即告解除同居關系,孩子、財產有爭議可提請法院解決,。 2,、孩子撫養(yǎng)協(xié)商不成,由法院判決,,一般按: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yōu)先歸母親撫養(yǎng),,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yǎng)費,。
小編結語: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婦女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而對于暴力致受害婦女重傷、死亡的,,受害婦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希望本文中關于家庭暴力哪里管,,家庭暴力解決辦法有哪些的知識可您幫助您。家庭暴力哪里管,,家庭暴力解決辦法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家庭暴力解決辦法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