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定義
1,、什么行為稱為“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3,、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yī)治的,應到醫(y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
4,、實施“家庭暴力”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蚋鶕吨伟补芾硖幜P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什么行為構成“虐待”?虐待應受何種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應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作不同的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無過錯方有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請求損害賠償,。
二、發(fā)生家庭暴力能起訴離婚嗎?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網友咨詢:一直住在女方家吃白食,經常對其子女實施家庭暴,。.受不了想離婚,,該怎么離婚?
結婚后沒買房,,一直住在女方家.男方未給女方任何錢財。在外工作的工資也未拿出一分,,一直住在女方家吃白食,。而且還對其子女經常實施家庭暴力.受不了想離婚。請問這樣的狀況該經歷怎樣的程序,,這樣的狀況如果女方拿回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還會給男方拿錢嗎?一直住在女方的家里,女方的家里還有她的爸爸媽媽,。房子會算男方的共同財產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1.可以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你要提供證據,。
3.法院訴訟,。
4.你撫育孩子,男方應該支付一定的撫育費,。
5.房屋是女方父母的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6.你不應該給男方拿錢,。
小編結語:家庭暴力主要以語言攻擊等精神折磨和毆打,、傷害等肉體折磨多種形式出現并呈現出隱蔽性和公開性并存,反復性,,復雜性等特點,,在產生原因上也存在著歷史淵源,經濟原因,,個人文化素質原因,,立法不完善及司法機關的漠視等多重原因。希望本文中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能否離婚的知識對您有所幫助,。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能否離婚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家庭暴力離婚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