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xiàn)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jù)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yè)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yè)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網友咨詢:婚后購置的金銀首飾離婚要按共同財產分割嗎?
陳偉說,,2001年,,他與家住新洲徐古鎮(zhèn)的初中同學李小麗結婚。1年后,,因經濟壓力陳偉去廣州打工,,所有收入均寄回家中給妻子保管。妻子李小麗愛漂亮,,幾年下來買下總價值3萬多元的首飾,。
今年5月,陳偉回家發(fā)現(xiàn)家中幾乎沒有存款,,詢問后才知,,原來妻子把大部分積蓄買了首飾。為此,,陳偉與妻子發(fā)生爭吵,,此后兩人關系一直不和,并決定協(xié)議離婚。
陳偉說,,家里值錢的東西不多,,他希望能和李小麗平分這些首飾,但李小麗卻認為這些首飾是她的個人財產,,夫妻倆為此爭執(zhí)不下,。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這些首飾中李小麗“專用的生活用品”,,即一些最經常使用,價值不高的首飾,,可作為李小麗的個人財產予以尊重,。
但同時“專用的生活用品”的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斷它的依據(jù)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xiàn)物品的主要價值,。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婚后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shù)脑瓌t。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xié)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網友咨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婚后會變成共同財產嗎,?離婚后怎么分配呢,?
雙方離異,暫時還未結婚.男的吃軟飯不工作全靠女方養(yǎng),女方有房子若干套和一些現(xiàn)金兩人感情目前不穩(wěn)定,男方還要求結婚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包括房屋、存款,、現(xiàn)金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離婚后的財產仍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改變所有權的歸屬。因此,、若當二人再次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我國《婚姻法》第42條同時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考慮到男方生活困難,,可能會依法判令一定金額的經濟幫助。
小編結語: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更多2015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