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婚內財產協(xié)議,,首選要明確婚內財產的范圍:
(1)夫妻共同財產: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財產:
①一方的婚前財產;
②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中,根據(jù)《婚姻法》第第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一方的財產雖然也屬于婚內財產,,但是只有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約定。
二,、訂立婚前財產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協(xié)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xié)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xiàn)狀和權利現(xiàn)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xié)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xiàn)狀和權利現(xiàn)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xù)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三,、婚內財產協(xié)議五大益處
(1)體現(xiàn)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xié)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xié)議給伴侶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表現(xiàn)方式,。一份好的婚內財產協(xié)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一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xiàn)個人價值
對于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xié)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xié)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xiàn)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愿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后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zhàn),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后的紛爭,。
四、婚內財產協(xié)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xù),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fā)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xié)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五,、婚內財產協(xié)議三類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xié)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jù)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婚內財產協(xié)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xié)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網(wǎng)友咨詢:婚內財產協(xié)議
我與老公2006年5月3日結婚,,婚前房子是老公出錢買的,。2009年底,我們把現(xiàn)有住房子賣了,,得房款13萬,。然后我們在別處又購置一處房子35萬。在買房子的過程 中我們產生了矛盾,,老公提出離婚,,我為了孩子,沒有同意,。他提出簽一份財產協(xié)議,,內容就是之前的賣房子的13萬,9萬歸他所有,,其余4萬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并且他占新買房子產權的百分之26,。百分之74的產權是我們共同財產。由于當時我不想離婚,,我就和他簽定了這份協(xié)議,。(如果我不簽他說起訴離婚。)我想問一下這份協(xié)議有效嗎,?我老公關于財產這樣分割有法律依據(jù)嗎,?如果我們真的離婚我反悔,法律支持嗎,?如果我過了起訴時間,,我應該怎么辦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既然簽了就視為雙方是自愿的,,你很難證明自己是被迫簽訂這份協(xié)議,,所以這份協(xié)議對你比較不利,。
小編結語: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出,婚內財產協(xié)議有很多的好處,,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內財產協(xié)議都是有效的,,因此在制定的時候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關于婚內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和如何簽訂的問題就介紹到這,,希望婚姻幫的這篇文章對您能有所幫助,。更多婚內財產協(xié)議的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貼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