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是怎樣定義的
1.行為稱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2.“家庭暴力”可請求哪些部門予以救助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家庭暴力一方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yī)治的,,應到醫(y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
4.“家庭暴力”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蚋鶕吨伟补芾硖幜P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行為構成“虐待”?虐待應受何種制裁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xiàn)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應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作不同的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無過錯方有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請求損害賠償,。
二,、怎樣才算家庭暴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首先要傷害行為要具有長期和持續(xù)性,,其次造成了一定身體和精神傷害方面的后果,。
因此,筆者認為婚姻家庭中的暴力應在情節(jié)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僅僅因夫妻之間在吵架過程中打了對方一巴掌,、踢了對方一腳就能構成家庭暴力,就準予離婚,。對因家庭暴力而訴之法院的離婚案件,,對家庭暴力的認定應嚴格限制,應綜合考慮傷害程度,、傷害的連續(xù)性和打人者是故意還是過失這三個方面,。
首先,對家庭暴力造成的傷害程度應進行限制,,如構成輕微傷,、輕傷、重傷的哪一種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目前沒有具體的立法和司法解釋,,只是說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也就導致了離婚案件中認定家庭暴力的困難與分歧,,希望立法機關在總結司法實踐的基礎上盡早明確下來;
其次,在時間連續(xù)性上應當加以規(guī)定,,偶爾一次造成輕微傷不應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應區(qū)分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行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那應當認定為家庭暴力,。如果是過失行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結果也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認定家庭暴力必須綜合考慮以上三個方面,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網友咨詢:限制人身自由屬于家庭暴力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屬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這種行為包括動態(tài)的和靜態(tài)的兩種,。
小編結語:家暴是“家務事”、“家丑不可外揚”等錯誤的認識,,以及法律救濟途徑的缺失,,使得眾多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憤怒和恐懼之中,,嚴重損害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希望本文中關于如何界定家庭暴力的相關知識對你有所幫助。家庭暴力是怎樣定義的?怎樣才算家庭暴力?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家庭暴力界定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