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李先生在上世紀90年代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恩愛,李先生工作蒸蒸日上,,收入頗豐,,王女士則在家做全職主婦,現(xiàn)在孩子已成年且有穩(wěn)定工作,。按理說,,王女士的生活應該過得有滋有味,可最近,,她卻總是愁眉苦臉,。原來,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在外發(fā)現(xiàn)自己的老公跟一名她不認識的女子走得很近,,且行為極其親密。
滿心疑云的王女士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老公背著自己在外與一名女子居住生活,,且已生育一名8歲男孩。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王女士震驚不已,,與老公多次溝通不成,雙方經常為此事發(fā)生爭吵,。王女士不堪忍受,,于2014年下半年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先生離婚,,并請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車輛、銀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第一次庭審中,,王女士情緒激動,痛陳李先生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在外與她人同居且生育一子的事實,。然而,李先生全盤否認,,且拒絕做親子鑒定,,王女士又不能提供證據(jù)證實,加之其情緒過于激烈,,故法院暫時休庭,,并安排再次開庭。
第二次開庭前,,王女士取得李先生婚外小孩的身份證號,,并向法院提交了該身份證號,法院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以身份證號為線索,,依職權向公安機關調取了該小孩的戶籍信息。
經查,,婚外小孩常住人口信息查詢資料中監(jiān)護人登記為李先生,,監(jiān)護關系為父親;其《入戶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為非婚生小孩隨母入戶,,社會關系情況的父親一欄以及出生證中父親姓名都登記為李先生,,其父親的身份證也與李先生完全一致。
第二次開庭時,,王女士當庭向李先生出示了法院調取的婚外小孩戶籍信息材料,,李先生對該戶籍材料上記載的事實予以否認,認為戶籍材料記載的信息不屬實,,他并不認識該小孩,,但并未向法院提交證據(jù)推翻上述記載。
最終,,從化法院結合李先生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事實,,依法認定依職權調取的戶籍信息的證據(jù)效力,推定李先生與案外人在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育非婚生小孩的事實,,確定李先生屬婚姻關系過錯方,并判決雙方離婚,,夫妻共同財產70%歸王女士所有,,李先生賠償王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判后,雙方均沒有上訴,。
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王女士的訴求之所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關鍵在于法院依據(jù)相關證據(jù)“推定”李先生婚外情事實的存在,。
根據(jù)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的事實,,根據(jù)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出的另一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當事人有相反證據(jù)足以反駁的除外,。所謂推定,,是指根據(jù)某一事實的存在而作出的與之相關的另一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這種推定與證據(jù)問題息息相關,,它可以免除主張推定事實一方的舉證責任,,并把證明不存在推定事實的證明責任轉移給對方當事人,但應注意的是推定的事實是可以被推翻的,。
此案中,,李先生需提供相反的證據(jù)對法院的推定予以反駁,并推翻法官對婚外情事實的確認,,然而李先生僅對婚外情事實予以否認,,但并未向法院提供證據(jù),且最為重要的是,,其拒絕做親子鑒定,,這樣,可以證明其“清白”的方式被李先生予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推定李先生婚外情存在。
外遇離婚訴訟收集證據(jù)方法
第一,、 廣泛收集間接證據(jù)形成證據(jù)鏈
律師認為,,婚外情案件中,取證是一個讓很多當事人為難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證據(jù)幾乎不可能。所以,,就要盡可能多地搜集間接證據(jù),,如查看電話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往來書信等,最好能拍攝取得影像資料。如果配偶與情人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yè)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yè)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jù),。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jù)、視聽資料,、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jù)鎖鏈,,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第二、異地“捉奸”可求助“110”
當事人不能為了掌握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jù),,而擅自闖入他人住宅進行取證,。因為這樣取證的方式不合法,可能會引發(fā)私闖民宅侵權問題,。遇到這類情況,,當事人如能確定老公與第三者同居,最好的辦法就是撥打“110”報警,,由執(zhí)行公務的公安人員進入住宅,,然后進行詢問筆錄,從而證實配偶與第三者的同居事實,,這樣的證據(jù)法庭一般會采納,。
第三、自己取證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律師認為,,婚外情取證過程中,,當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
但是,,當事人不能將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眾中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否則,,對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第四,、公共場所取證可被法院采納
律師表示,,當事人在公園,、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隱私,,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也較大,。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于親密接觸的少,。這些親昵行為的照片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wěn)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shù)漠愋躁P系,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第五,、無過錯方取證要量力而行
律師鄭重提示,在處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很多無過錯方苦于掌握不了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jù),,但又不甘心,因此耗盡心機去取得證據(jù),,甚至請“偵探公司”去調查,,而忽視了對于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因此,,當事人取證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則會得不償失。
在得知對方出軌的事實后,,當事人一定不要沖動,,要學會用法律手段,合法取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網(wǎng)友咨詢一: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
雙方都有婚外情,但女方只有錄音證明男方婚外情,,兩人無存款,,有一輛車,有三間立地拆建房,,當時按八口人分配來的,,女方是其中一個,現(xiàn)女方提出離婚,,能分到什么??七年來女方一直在男方家工作,,沒有其它工作經歷,也沒存款,。
婚姻幫律師解答:
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網(wǎng)友咨詢二:因婚外情想離婚,需要掌握哪些證據(jù)?
因為我丈夫在外在女人,且那女的也有家庭,現(xiàn)在我們兩個人為了這事吵的不可開交.想咨詢一下,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樣做才對自己最有利?需要掌握哪些證據(jù)?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可以搜集他們交往的照片、錄音,、錄像和證人證言做為證據(jù)準備起訴,如有證據(jù)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要求多分割。
網(wǎng)友咨詢三:老公和別的女人發(fā)的曖昧短信,,能否做證據(j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幫律師解答:
短息還要與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才可以證明事實,。
小編結語:《婚姻法》規(guī)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shù)那樾?。多?shù)人想當然的認為一方出軌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賠償請求,。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出軌行為都能請求賠償或者多分割財產,希望本文能解答你的疑惑,。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外遇離婚訴訟怎么收集證據(jù)?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更多關于婚外情的法律問題可以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