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xié)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但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一,、起訴離婚需要哪些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結婚登記證書是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最直接的證據,。如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的,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的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等,。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證明材料,。例如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是買賣婚姻;婚前雙方了解是否充足,,是初婚還是再婚等,。
3、提供婚后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如夫妻關系是否確已破裂,,是否存在分居的事實,分居的時間長短等,;或婚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如存在還應提供證明實施家暴一方的施暴證據,如病歷文書,、出警記錄,、親友鄰里證人證言等,。
4、提供引起離婚的主要原因及證據,。是否因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疾病、違反犯罪及被判刑情況,、或是否存在第三者等,。針對以上原因,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如診斷證明書,,患病時間短,法院的判決書,,或第三者相關信息,、錄音、短信等證據,。
5,、提供子女安置情況。子女人數,、姓名,、年齡、健康情況,、日常生活情況(由誰撫養(yǎng)較多、雙方是否盡到撫養(yǎng)義務,、子女對哪一方更有感情),、是婚生還是非婚生、收養(yǎng)或繼子女等,。欲取得子女撫養(yǎng)權的一方,,還應提供雙方經濟收入的收支情況,工作是否穩(wěn)定,,以證明有能力撫養(yǎng)子女,。
6、提供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列明財產清單,,涉及動產或不動產的,均應提供產權證明,,是否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或系一方父母贈與,有無父母出資情況,,償還貸款的情況,,銀行共同賬戶,、還貸賬單的證明等。
網友咨詢一:當發(fā)現(xiàn)丈夫有外遇后,,如何調查取證,?哪些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合法有效?
我和丈夫結婚5年,,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發(fā)現(xiàn)丈夫有了外遇,經過多方打聽也了解到他們同居的小區(qū),。我決定離婚,,我要丈夫為他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可是我無法掌握他們非法同居的直接證據,,請問如何取證才能獲得法律認可的有效證據,?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證明你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實,,應當盡量多地準備一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從你反映的情況來看,,你丈夫與第三者已經同居并有固定居所。因此,,你應注意搜集他們所住房屋的購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業(yè)費,、水電費等票據,;也可以找他們所住房屋的鄰居、物業(yè)出具他們在一起同居的證明,。同時你也可以搜集你丈夫與第三者之間有關的通話記錄,、短信、往來書信,、電腦聊天記錄,、影像資料(如親密的合影照片)等等。另外還可以搜集你丈夫與第三者住宿賓館的票據,、入住登記信息,、賓館監(jiān)控視頻、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等,,只有形成了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才能證明你丈夫與第三者同居這一事實,,屆時你可以在離婚時依法主張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網友咨詢二:照片和病歷能作為家暴證據嗎
我們結婚三年,婚后我發(fā)現(xiàn)他脾氣有些暴躁,,當我們發(fā)生爭執(zhí)的時候,,他氣急了就會打我。但是事后他會主動向我道歉,,我也就忍下了,。最近一年的時間里,我多次遭受家暴,,我想和他離婚并要求他給我一定的賠償,。我有受傷時的照片,還有去醫(yī)院的病歷,,這些能夠證明他有家庭暴力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1、家庭暴力的取證較為困難,,主要是因為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秘性,,通常發(fā)生在夫妻兩人單獨相處的空間里。受傷的照片,、看病的病歷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受到的損傷程度,,對于受傷原因還需要舉證予以證明。
2,、當您遭受了家庭暴力時,,律師建議您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記錄下報案的時間,、接警的警員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以方便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如果傷勢較重可以進行法醫(yī)鑒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法醫(yī)鑒定結論以及就醫(yī)的相關證明等,,可以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為,。
3,、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lián)組織投訴或反映問題,,相應的調解筆錄等文件均可作為證據。對方出具的保證書,、道歉信之類的文書,,同樣可以作為證據為以后的離婚索賠提供證明。
網友咨詢三:離婚證據問題
(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這需要的證據是什么?不是什么都要證據嗎?他自己本人承認賭博,但是我沒有依據,,什么算是證據,,另外私家偵探的調查結果可以算證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賭博行為可以給他電話錄音,,也可以提供證人證實,,或拍到他賭博的照片。其實你不用取得他賭博的證據依然可以要到孩子撫養(yǎng)權的,。私家偵探在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尚沒有合法地位,,其通過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小編結語: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托律師收集,。此外鑒定報告,,比如價格鑒定、親子鑒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更多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的相關法律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