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可以被撤銷嗎?
婚姻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脅對方結婚,,被威脅一方被迫同意結婚的情況顯然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撤銷該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銷,,主動權完全掌握在當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這段“被脅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強迫他們去撤銷婚姻,,這和后面將要提到的“無效婚姻”有本質的不同。
只有存在脅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銷,。在其他任何情況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銷,。
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二,、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xù)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
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后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guī)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性,。
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
小編結語:根據(jù)我國婚姻家庭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撤銷婚姻的一方,,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