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如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幫律師解答:
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房屋購房合同或產權證等證據資料,準備三份起訴狀,,然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備注:證據資料也要一式三份。
訴訟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調解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于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條專門規(guī)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起訴離婚受理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具體為: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原告,,必須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其他人無權到法院為別人起訴離婚,無權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關系,。
(2)要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時知道要告誰,。被告只能是婚姻關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只能另案處理,,另案追究第三者的重婚或者其他法律責任。
(3)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履行某種義務,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解決什么問題;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根據什么提出來的,,有哪些證據能夠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合法合理的。要起訴離婚,,那么訴訟請求即為要求離婚,,對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應當歸哪一方監(jiān)護撫養(yǎng),,要有明確的意見,。在提出具體意見時,要講明提出這種意見的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是指原告起訴要求解決的問題必須是歸人民法院主管,,也就是說,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處理原告的訴訟請求,。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原告必須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條專門規(guī)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