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購買
第一,,簽訂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地點、主體,、購房協(xié)議,、居間服務協(xié)議、預售合同等;
第二,,房款支付:定金支付情況,、購房款的支付情況、支付憑證,、稅費支付;
第三,,房屋權利證書:不動產(chǎn)權利證書、預告登記,、產(chǎn)權信息登記查詢;
第四,,房屋權屬約定;
第五,房屋裝修出資及裝修工程:房屋裝修合同,、裝修款的支付,、房內設施出資證明。
婚房出資
第一,,一方父母出資,,以父母名義購房:所有權屬于父母,子女無權分割;
第二,,一方父母出資,,以該方子女的名義購房: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登記一方婚前個人財產(chǎn);
第三,,一方父母出資,,以雙方名義購房:應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但若發(fā)生分割,,法院會考慮對共有財產(chǎn)的貢獻大小,,實際生活需要等情況,一般不會完全支付未出資方的產(chǎn)權份額;
第四,,一方父母出資,以另一方子女名義購房:關于該點爭議較大,,各地法院處理方式不同,,筆者觀點,應視為對雙方子女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第五,,由雙方父母出資,以一方子女名義購房: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如果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該不動產(chǎn)應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第六,,由雙方父母出資,,以雙方子女名義購房: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婚前父母雙方為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等同于子女個人出資,應視為按份共有,,各自按照出資份額享有相應的權益,。
婚房登記
第一種,寫“準夫妻”雙方名字,。法律后果是該房產(chǎn)屬于男女雙方共同共有,、貸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貸款仍為共同債務;
第二種,寫父母名字,。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chǎn),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三種,,寫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若出現(xiàn)離婚,該房產(chǎn)仍屬于原產(chǎn)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chǎn)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chǎn)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chǎn);
第四種,,寫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該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chǎn),,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該一方的相應產(chǎn)權分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chǎn),,根據(j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這部分財產(chǎn)并不因結婚而產(chǎn)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另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五種,寫雙方及各自父母的名字,。大家都有權利,,可能最公平合理。
子女生育
是否生子的約定
最高院的觀點,,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人身權的限制不能夠成為合同內容,雙方所作的約定無效,。既然合同無效,,即便任何一方違約,也不存在違約責任的說法,。
子女姓氏約定
《婚姻法》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父母雙方依法可以約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撫養(yǎng)方式,、費用的約定
其實該部分內容可以體現(xiàn)在婚前協(xié)議中,并就撫養(yǎng)方式,、撫養(yǎng)費進行明確的約定。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由雙方父母出資,以雙方子女名義購房: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婚前父母雙方為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等同于子女個人出資,,應視為按份共有,,各自按照出資份額享有相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