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辦理涉外結婚公證
外國的法律文書或當事人在外國生成的書面材料(如離婚意見書、授權委托書等)要拿到中國使用,,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然后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之后,,才能拿到我國使用。同樣,,在我國生成的法律文書要向在國外使用也要經過類似的程序,。
關于港、澳,、臺地區(qū)的公證認證:
1,、來自香港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律師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然后再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后才能寄回國內使用,。
2,、來自澳門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律師做公證,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樣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目前并無明確要求,。
3,、來自臺灣的法律文書:委托臺灣的律師到臺公證機關公證;公證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xié)會進行核證,,核證后的法律律文書即可在內地使用。
二,、辦理涉外結婚公證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
(3)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三,、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簽字聲明。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 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三)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外國的法律文書或當事人在外國生成的書面材料(如離婚意見書,、授權委托書等)要拿到中國使用,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然后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之后,,才能拿到我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