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離婚后又復婚協(xié)議內容還有效嗎
離婚后又復婚協(xié)議內容還有效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部分有效,當事雙方根據(jù)離婚協(xié)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后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了,。 王律師:離婚時簽訂的協(xié)議書復婚時仍有效,離婚協(xié)議約定的歸你的財產,,復婚時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歸你個人所有。撫養(yǎng)權的約定就當然歸于無效了,。
【相關知識介紹】
一,、辦理復婚需要的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二、申報材料
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yè)、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小編結語:復婚的流程:審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fā)證